简介:“裁量权像斧子一样,当正确使用时是件工具,它也可能成为伤害或谋杀的凶器”[1]。行政裁量权所具有的主观性、灵活性和选择性的特点决定着其存在滥用的风险,所以应当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合理规制。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初步建立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司法审查制度,但模糊的审查标准导致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司法审查常被“束之高阁”。文章首先阐明行政裁量权滥用司法审查所面临的困境,分析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源。并在尊重行政裁量权价值的基础上,确立合理性审查原则、比例原则和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情形,以此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司法审查制度。
简介:各位代表:本届政府履行职责已经一年。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简介:
行政裁量权滥用司法审查的瓶颈与突破--兼以《行政诉讼法》第5条与第54条为研究对象
政府工作报告——2004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发展的意见(2000年5月29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