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药品未注册用法在很多东西方国家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有争议的问题。一方学者反对药品未注册用法的使用,因为能注册的用法都是安全有效的,这样来保证病患的利益,如果放开药品未注册用法,那注册制的意义何在?另一方学者主张允许医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判断选择对病患最有利的治疗方案,特别是一些特殊患者。本文从对策法学的角度出发,重点对立法及立法的要素上的问题进行研究。
简介:知情同意纠纷鉴定已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鉴定的范围应加以限制,只有告知不充分、虚假告知两种类型的鉴定申请可以准许,且鉴定专家仅需回答诊疗措施的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是什么、比例多少,以及理性医师通常告知的事项。至于哪些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应该告知,则由法官裁决。
刍议我国药品未注册用法的立法完善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的鉴定问题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