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小区花园内安家的三只流浪狗的吠叫声影响了一位居民的休息,她一气之下和丈夫雇人将狗堵在洞内,用汽油欲将狗活活烧死。结果一只小狗被烧死,狗妈妈和另一只小狗被严重烧伤。烧狗夫妇的行为引发无数市民和网友的愤恨,他们运用多种方法向其讨伐、责骂,乃至去烧狗夫妇工作单位对其围追堵截,并上书市长要求对其进行开除公职处分。但也有人为烧狗夫妇鸣不平,认为人权毕竟大于狗权。当人的权利受到动物侵害的时候,谁的权利更应该得到保护?
简介:近年来我国多次爆发了大规模缺陷食品侵权事件,而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侵权事件,再一次给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敲响了警钟。建议建立比较合理的赔偿机制,明确具体的民事责任主体的有效应对:在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发生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和相关的侵权企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其不能赔偿时,由法定的专项赔偿基金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国家补偿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
简介:由广东省法学会和广东省综治办联合举行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于2006年11月30日在广州举行。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曾添贵,广东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郑锦填,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日华等领导出席研讨会,来自省内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90多人参加了研讨。研讨会由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占同主持,曾添贵同志在会上作了讲话。会议共收到论文56篇。
简介:记者:从今年3月以来,您是如何关注"汪晖事件"的发展的?郭世佑:首先是一位博士生告诉我,有人举报汪晖先生"抄袭",当时我不太往心里去,有两个原因,一是如今的学术打假新闻太多,对骂的也多,真真假假,见怪不怪;二是个人精力有限,所控内容又不属于我的研习范围,无暇查证。
简介:近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一系列个案拷问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立法部门,从中暴露了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的缺陷.借鉴日本和欧盟等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实践经验,改革现存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政府机构和科研单位为主、社区检验机构为辅的二级检验体系.
简介: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是否享有对外国军事活动的管辖权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美国的“无暇号”海洋测量船闯入中国专属经济区这一事件更引起了中美两国的外交争端。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安全利益,未经沿海国的许可,他国不得借军事测量为名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从事危害其国家安全的活动。这种军事测量活动不仅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和平利用海洋”的宗旨相悖,而且也不在“海洋自由”之列,中国可以对此进行必要的拦截。
简介:法学杂志自2009年7月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以来,广大读者纷纷通过邮寄或网络在线投票。我们在汇总读者投票评选的基础上,听取了专家意见,并在一定范围进行了投票,从公布的21件法治事件中,评选、确定了10件最具有影响力和体现时代精神的重大法治事件,分别是:(原顺序号)
简介:与普通的民事侵害健康权不同,在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中,非健康状态呈多样化表现:不仅有普通的疾病型、个体型健康损害,更突出地表现为健康隐患以及群体型健康损害。这种复杂的非健康状态背后的利益归属难以仅由体现消极属性的民法健康权所涵盖,更需要宪法层面对健康权进行积极确认与维护,同时在实证法上不断吸纳跟随社会发展的人权范畴中的健康内容。基于健康权利的多元化属性以及侵害后果的严重性乃至不可逆性,对其保护不能仅限于事后的救济,更需要寻求环境健康风险的积极预防与控制。民法典应与环境法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以克服大规模环境污染下健康保护的局限。
“烧狗”事件引出“狗权”与“人权”之争——尽快出台《动物福利法》再次引起人们热议
论缺陷食品侵权特殊性及其责任主体的确定——以三鹿奶粉侵权事件为视角
省法学会、省综合办召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事实评判与职业伦理──郭世佑就“汪晖教授涉嫌抄袭事件”答《时代周报》记者问
论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二级检验体系——由苏丹红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论中国对专属经济区内他国军事活动的法律立场——以“无暇号”事件为视角
法学杂志社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评选结果
大规模环境污染下健康损害、权利表达及保护之道——兼论民法典应对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的“当为”与“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