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世权是财产权的本质。财产权概念的外延是广阔的,不应限于有体物财产,应涵盖无形财产权;不应限于法典中的财产权,应涵盖被忽略的单行法所创制的隐蔽的财产权;不应限于私法创制的财产,应涵盖公法创制的财产。财产权的形态虽然纷繁复杂,但从最简单的形态——公物,到最圆满的形态——所有权,中间存在许多形态。财产形态从单纯的排他性到复杂的可转让性,由简及繁,可以形成一个清晰的财产权谱系。财产权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必须由法律规定,财产权法定主义是财产法的重要原则,财产权法定主义的最本质的两个要素是:一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需法定,二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的转让需法定。“权利法定类型化”是财产权法定主义得以实现的立法技术。中国民法典应设财产法总则,对财产权的基本问题和共同问题作出规定,应对实践中复杂的财产权问题,并保障民法典体系的完整性。
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成人政法院校提出了新课题。即如何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改革传统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招生制度,等等。这些课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成人政法院校的挑战,迎接这一挑战,采取有效对策,成人政法院校的发展将会有个较大的飞跃。一转变传统教育思想,树立新的人才培养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人法学教育应树立什么样的教育观念和人才观念呢?江泽民总书记曾深该阐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关系,他指出:“我们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把市场运行纳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
简介:<正>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于1993年5月12日至5月16日在南宁市联合召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法经济法新课题〉的学术研讨会。现将主要理论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民法学、经济法学的观念更新问题(一)法的价值观念问题。有的代表提出,自由和效益是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两个重要价值,也是我国民法必须强调的两个重要观念。有的代表提出了建立市场经济的公平观问题,主张以程序公平为规范重心,对合同内容较少干预的价值取向。也有学者将实现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目标,认为自由首先是经营主体的意志自
简介:<正>我国现有政治学教科书绝大多数是讲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一般原理的,而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学的内容一般只是安排在各章之后分别加以叙述。例如,在“国家”一章的后面,设一节“社会主义国家”;在“政党”一章的末尾,又设一节“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等等。随着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发展,这种把社会主义政治学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一般原理的附属物,甚至是应用实例的观点,已经日益显得肤浅而不合需要了。实际上,社会主义政治学也有自己内在的逻辑体系,因为它所反映的对象——社会主义政治也是有其内在系统性的。把社会主义政治学的内容独立出来加以研究、探讨,揭示其所反映的社会主义
简介:摘要: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具体表现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普法活动和法学教育。伟大的实践孕育伟大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总结和提升,这一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依法执政理论、依法治国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不断推进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将对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等重要职能的公安机关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对法治公安建设也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所谓"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一般包括理念法治化、证据严谨性及庭审实质化这三重含义,其中主要凸显的是审判的权威性、终局性以及对证据的判断认定。在"审判中心主义"导向下,公安机关一方面要树立牢固的法治理念,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学素养和业务能力,强化证据法学观念,打造合格的执法队伍;另一方面,要在侦查机制、行政执法、内部考评制度等实际工作中做出相应的调整,改变"口供为王"、"从供到证"等办案思路,以适应"审判中心主义"的各项要求,使法治公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