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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夜无故人家"本是自唐律以来十分普通的一条律文,然而近来越发引起学者的关注,最近读到的社科院张群博士"‘夜无故人家’--不应忽略的那一面"(以下简称张文)[1]一文便是相关研究成果之一,该文发表于2011年6月的《法制史研究》,而同年9月的《北大法律评论》又刊发了张群的另一篇文章"也谈‘夜无故人家’--评"(以下简称张评闵文)[2]。

  • 标签: 忽略 研究成果 主体部分 学术批评 源流考 唐律
  • 简介:与遏制证券违法行为的其他行政手段相比,市场禁具有相当的严厉性。它剥夺自然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证券业务的权利,其正当性基础是公众利益保护的需要。我国市场禁法律制度历经20年的发展渐趋完备,但仍存在法律性质界定不明、行为约束司法缺失、制度设计粗糙等严重问题。美国市场禁制度历经嬗变,呈现出实施依据法定化、作出主体多元化、判定标准简约化的特征。就其性质而言,市场禁并非传统的惩罚性手段,也非单纯的补偿性手段,而是二者兼有的中间形态。就程序选择而言,在美国,对于如何选择司法审判与行政审裁方式作出市场禁并无明晰标准,而且,它们自身也都存在亟待革除的弊病。我国应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在市场禁性质界定,强化对行政权的司法约束,构架体系化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继续向前推进。

  • 标签: 市场禁入 行政处罚 证券市场 强化监管
  • 简介:2007年10月15~17日,由四川省法学会承办的第三届“泛珠三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成都市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宋树涛出席论坛并讲话,来自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四川、湖北、重庆和北京、浙江、宁夏等省(区、市)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参加或列席了论坛。

  • 标签: 泛珠三角 成都市 论坛 法治 合作 中国法学会
  • 简介:关于强奸罪,中国与德国分别采取了"违背意志"与"强制手段"的罪模式。在批评者看来,前者过于依赖主观心态而难以界定处罚范围,后者过于依赖客观行为而存在法律漏洞。英美法系的肯定模式与否定模式因而分别受到了中德两国学界的关注与引入。然而,由于犯罪主观要件理论在两个法系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移植英美模式将与中德两国的现行刑法理论体系产生冲突,无法发挥预期的效果。德国在2016年通过修正《刑法典》第177条,确立了否定模式为主导、"心理恐惧"模式为补充的混合模式。但是可以想见,未来司法实践中的主导与补充关系将颠倒过来;在中国,"违背意志"模式实际上由"违背意志+心理强制"这一新的理论解释模式所取代。可以说,中德两国的罪模式日趋靠近。

  • 标签: 强奸罪 违背意志 合意 心理强制
  • 简介:11月12日,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广东、广西、湖南、福建、海南、江西、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等111个省(区、市)法学会联合主办,重庆市法学会承办,以“地方法治建设问题研究”为主题的第十届“泛珠三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重庆举行,我省11位代表参会。

  • 标签: 泛珠三角 重庆市 论坛 合作 中国法学会 法治
  • 简介:2006年12月1日-3日,第二届“泛珠三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广西南宁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中南、西南地区法学会负责人,泛珠三区域合作成员省份的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出席了论坛。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李皓平、研究部主任薛晓光、编辑部主任李国清出席了论坛,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于志宏、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教授谭玲在论坛上作了主题发言。

  • 标签: 泛珠三角 区域合作 法学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单位负责人 编辑部主任
  • 简介:法庭言论刑固然有其必要性,但也不是毫无逻辑和底线。"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真实性抗辩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英美国家精心设计的致力最大限度保障言论自由的方案,为厘清法庭言论的刑法边界提供了有益借鉴。划分刑民边界,明晰要件要素,扩展阻却事由,保护善意言论;高配罪门槛,区分善意和恶意、公益和私利,等等,在审慎扩权的同时严格限权,是新条款施行平行不悖的两条进路。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九)》 法庭言辞入罪 刑罚边界
  • 简介:一、问题之提出中国当前的社会环境由过去相对“静态封闭”状态向“动态开放”状态转变。整个社会环境日益动态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城市的迅速扩展。城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城市空间不断拓展,市区道路长度和总面积明显增长。二是人、财、物大流动格局已形成,

  • 标签: 流动人口管理 观测点 珠三角 城市经济实力 广东 基础设施建设
  • 简介: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宜对严重的“自然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罪”的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此外,立法还应规定:胁迫或诱骗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适用罚金刑;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标签: 未成年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