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是消费者的福音,是网站经营者的噩耗,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正确认定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在美国屏蔽广告行为受《通讯规范法案》避风港规则的豁免是合法行为,但在学界中版权侵权论,第三人干涉合同侵权论被广泛讨论;德国“经营者可期待性标准”下屏蔽广告行为具有正当性。在我国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后再对不同类型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进行判断。借鉴德国、美国以及我国法院在最新两起案件中认定屏蔽广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验为部分屏蔽广告行为设置“责任豁免”,对部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屏蔽广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简介:解决好城市出行问题是个民生大问题,也是依法治理城市的大问题。依法依规管理好城市公共交通既是新时代技术发展的推动,建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又能够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缓解城市交通难题。在改革发展中应将已经出现的"互联网+"班车新业态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统筹考虑,建设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和相关配套文件体系。在法规政策等方面,借鉴其他城市在市场化运作、专营权制度及运营监管中的有关经验和教训,在法规制定上确立地面公共交通运行的基本制度,开展长期政策研究,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完善监管,并在具体政策文件上明确客观、科学的线路规划调整的指引。从而构建起满足新时代城市居民需要的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地面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简介:由福建省法学会与福建八闽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法制第一站》于1997年8月7日正式上网,这是我国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第一个综合性法制站点。近几年,Internet(国际互联网)规模迅速发展,已经覆盖了包括我国在内的154个国家,连接的网络6万多个,主机达500万台,终端用户近5000万,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互联网络的发展带来信息技术的革命,它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存储量大,查询迅捷、简便的优势,配合电脑多媒体技术,将文字、图像、声音等进行有机结合,发挥着其它媒体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作用,被人们称为"信息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