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受“半统制半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传统金融刑法立法表现出了压制型法的典型特征,其强调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维护,却相对忽视了对投资者利益的平等保护和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回应。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金融刑法立法应该从压制型法的范式转换成回应型法的范式。在立法层面,“回应型”金融刑法的具体实现,有赖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立场转变、秩序维护到个人利益保护的目的重塑、“冒进”到“理性”的技术矫正以及过度依赖到消极介入的功能修正。
简介:纯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并且这种'不作为'的具体内容以法定形式被明确规定,例如我国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其中被明示的不作为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与之相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则意指以不作为方式来实现通常由作为方式实现的构成要件,即不纯正不作
简介:海峡两岸关系是经济利益牵动下政治命题与法律问题的交织,随着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双方问题逐渐法律化。实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关系向规范的法律命题转换的可能途径有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属地法;区际法;国际法。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协议问题的法律化讨论,无论是从长远还是眼前利益来衡量,对海峡两岸都是一个双赢的博弈。而且,通过两岸微观经济领域问题的法律讨论与制度建设,可能会为未来在宏观层面和其他领域问题的逐步'法律化'提供经验和蓝本。
简介:村规民约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渊远流长,在不同历史时期,为维护传统的乡村秩序发挥着大体相同的教化作用。村规民约很好的体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功能。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制度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越来越成为中国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受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当前的村规民约中精华与糟粕并存,影响着村规民约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村规民约进行现代化、法治化的转换,使其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需求,发挥其积极作用,推动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简介:虽然我国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仍具有现实意义,但是这一制度因缺乏可行性与合理性而面临困境。基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互补关系,刑法的变通施行完全可以通过程序法制度设计得以实现,即可以通过对刑事诉权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的变通立法来达到刑法变通施行的目的。这种程序法变通路径能适应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的现实需要,有效摆脱刑法变通施行面临的困境,也是在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改革刑事诉讼制度的有益尝试。
简介:卡尔·马克思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海南省法院系统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已经完成主审法官的选任。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对每位法官而言,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挑战。
简介:依英美法"物上负担"的理论,船员工资优先权产生于"为船舶提供服务"的事实,而依大陆法系"担保物权"的理论,这一权利产生的依据则在于其所担保的工资债权。对此,应从比较法学中的"功能主义"立场出发,界定船员劳动之事实行为的性质,并由此提出补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0条以确立船员工资优先权产生的法律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船员工资优先权从"物上负担"到"担保物权"的范式转换。
简介:明确法院证据调查制度,有助于厘清司法实践中法院和当事人对于事实认定的责任分担。按照分类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法院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启动证据调查的方式分别加以研究,明确提出法院不应当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却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以实现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向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权限转换。
金融刑法的范式转换与立法实现——从“压制型法”到“回应型法”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规范论属性:一个视角的转换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政治议题转换为法律命题
村规民约在新农村法制建设中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转换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的路径转换——从实体法到程序法
完成角色转换 实现责任担当——在全省法院“司改”过渡期法官、法官助理培训班上的授课
从“物上负担”到“担保物权”的范式转换——以船员工资优先权之产生为视角的解释论
民事诉讼中法院证据调查权限与范围研究——依职权调查取证向依申请调查取证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