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民意表达缺失,以及司法改革进程中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三层面纠纷解决模式的瓦解,使得现行司法制度关于融合与协调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功能丧失。在司法机关面对日益严重的纠纷解决压力与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的渴求的情形下,一个具有"国家法民间化"和"民间法国家化"功能的司法层面正在逐渐形成。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但是不能忽视其存在一定的负效应。
简介:作为纠纷产生基础的事实冲突本质上就是意见之争。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向和纠纷解决方式从诉讼向非诉讼方式的转向在是否强调严格程序上相互背离,但是两种转向一致地蕴含了私权自治和寻求当事人自主合意的内在精神。在诉调对接机制中作为一种诉讼分流渠道的调解程序从来不放弃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可以说发现事实是诉调对接的逻辑起点。进而言之,在发现调解真实的过程中不管是合意还是强制,不管是查证、举证还是意见交涉都可见以意见取代证据的端倪。在诉调对接程序中,认定事实的材料来源,不再是原始的证据而是一种初级加工过的意见,不再是静态的信息载体而是解释、论证和评价的动态过程。这种意见裁判主义甚至普适于诉讼、调解等纠纷解决程序之中。
简介:在司法和立法领域,都具有现实主义的趋向。法院的决定并不是正义的象征,面对实践中错综复杂的问题和矛盾,司法的作用更多在于通过更理性和科学的方式调和冲突。否则,司法政策就可能是盲目的。同样的,在立法层面,听证会的目的也并非仅仅民主式地弄清事实真相,并基于此作出合理的政策决定。立法过程通常是各方的博弈,甚至会是一种政治试探与政治权衡。对于立法的博弈过程,我们可从大量实例得以观察,尤其可洞察若干颇具争议的议题之中立法过程中的政治考量与博弈。有鉴于此,在司法和立法层面,都采用更好的事实认定方法,以使得政策制定过程更加理性。在现实主义趋势的大背景下,司法和立法都需要寻求与其他领域的相互协作,同时还要面向未来,在决策中考虑到政策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