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美国联邦法律中,以《公务人员贿赂和非法馈赠法》和《项目经费贿赂法》两部针对贿赂犯罪的联邦专项法律为核心,由《邮件诈骗法》《霍布斯法》《交通法》和《黑社会浸透和腐败组织规制法》四部联邦法律作配合,形成了对公务人员受贿犯罪的多点打击体系。这一体系表明,美国联邦刑法对公务人员受贿的介入程度之高,起刑点之低,且不限于“权钱交换”,任何沾染了公务人员职务色彩的收受好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起诉、处罚的对象。对此体系的了解,有助于我国全方位、更加准确地理解公务人员受贿行为的本质以及刑法对此的打击点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