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首先,本文简要介绍了Therasense公司(于2004年被Abbott集团收购,简称安培公司)同Becton公司对于专利号为"US5,820,551"美国专利的纠纷过程,并重点讨论了本案的主要争议——安培公司是否属于违反美国专利法中关于不正当行为的规定。其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本案作出联席判决时,提出了新的不正当行为判断标准,并依此标准作出撤销并发回重审原不正当行为认定部分的判决。详细对比分析了不正当行为判断的新旧标准,不正当行为新判断标准中的主观欺骗意图判断标准和重要性判断标准均缩窄了认定范围,并且对于重要性的判断标准由原来的五种变为新的一种,同时权衡主观欺骗意图和重要性这两个要件的移动尺度法被废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调整了不正当行为的判断标准,解决了目前不正当行为存在的不确定性高、易被滥用、权利人负担重等问题。新标准提高了认定门槛,并具有较高的确定性从而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社会资源。另外,本文认为,在考虑新标准对美国专利体系的影响时,还应和《美国发明法案》共同考量。
简介:本文通过对商事纠纷案件数量、涉案金额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关性的实证分析,指出商事纠纷案件数量、涉案金额与GDP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了经济发展是商事纠纷案件变化的主要因素。同时,商事纠纷主要类型案件的数量变化与中国经济改革路径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其中,中国金融市场渐进式的改革模式使金融纠纷案件呈现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多,其他股票、证券类金融纠纷案件少的特点;而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革则使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呈现出政策性破产案件多,常规破产案件少的特点;最后,先交易改革后产权改革的增量改革模式则使商事纠纷案件呈现出债权纠纷多而产权纠纷少的特点。此外,政府、文化以及非正式制度等非经济因素也是商事纠纷案件变化的原因。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看门人角色应该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如果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不同的服务类型使得合理注意义务的标准都不尽相同,合理注意义务的标准应该从司法实践中加以总结和确认,并且与网络自治和道德规范形成有机的结合,从而实现法律与道德规范建设的良性互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采纳通知—删除责任模式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的规定与一般侵权法中的合理注意义务侵权模式不符合,并且也误解了版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责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