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会计准则》规定重要性原则即"对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的反映",重要性原则要求在会计核算中,对重要的业务详细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在财务报告中重点说明;对次要的业务,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核算,在财务报告中合并反映。重要性原则的应用十分广泛,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1.在帐户设置中的应用。帐户是对会计要素的再分类,是加工处理经济业务,提供会计信息的工具。因此,按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重要程度设置帐户。对重要的经济业务通过较多地设置帐户,使之提供与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满足决策者的需要。对于次要的业务,由于与决策无关或关系不大可通过较少地设置帐户,达到简化会计核算,节约人财物力,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之目的。例如:
简介:近几年来,我国的犯罪现象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其中青少年犯罪在各类犯罪中的比例由五十年代的20%上升到了现在的70%左右。犯罪年龄明显地趋向低龄化。青少年犯罪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发展,无疑已成为令人忧虑的一大社会公害。青少年犯罪为什么会呈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呢?这固然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尤其是少年,他们不谙世事,对于错综复杂、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缺乏认识。有的不管别人的行为正确与否,凭着自己的兴趣一味地机械模仿,因而不知不觉地触犯了国家的刑律,有的听任他人的教唆,糊里糊涂地走上了犯罪道路。笔者曾经到某劳改所询问一位年满16岁的犯故意伤害罪的少年犯,“你懂不懂得打别人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他断然地回答道:“我不懂得什么侵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只知道他打了我大哥,我很恨他,所以大哥要我打他,我就打他,这也算犯罪吗?如此的法律意识,怎会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由此可见,深入广泛地在少年中开展普法工作,是一项非常必要而且大有可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