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合作促进安全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是,在当前的国际安全合作中,普遍存在“多愿望,少行动”的现象。由于安全概念的泛化,国际社会几乎在所有安全问题上都表达出希望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意愿。但实际上,很多安全问题不可合作。“可合作安全”的概念是基于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的一种预设的状态。对议题性质的认定是安全合作的前提条件。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在议题性质的认定方面观点不一致,那么安全合作不可实现;反之,安全合作是可能实现的。在安全合作对象关于议题性质观点一致的基础上,安全合作主要受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两个因素的影响。如果安全合作的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小,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多,那么安全合作越可能实现;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大,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少,那么安全合作越难实现、甚至不可合作。“可合作安全”在应对安全威胁的实践中,可以为有关部门在什么问题上合作、与谁合作等提供思路,使国际安全合作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
简介:DuringRussianPresidentVladimirPutin’sstatevisittoChinainJune2018,ChinaandRussiaissuedajointstatement,whichproposed“strengtheningChina-RussiasustainabledevelopmentcooperationintheArctic,includingsupportingcooperationamongtherelevantdepartments,institutionsandenterprisesinfieldssuchasscientificresearch,jointimplementationoftransportinfrastructureandenergyprojects,developingthepotentialfortheNorthernSeaRoute(NSR),tourismandecology.”Forthefirsttimethestatementdefined“sustainabledevelopment”astheoverallframeworkforChina-RussiaArcticcooperation,whichbecameanotherimportantconsensussincethetwocountriessteppeduppromotingArcticcooperationin2013.HowtohandlethechallengesandmoveforwardChina-RussiapragmaticArcticcooperationmeritsseriousconsideration.
简介:当前虽然南海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但引起南海局势再度升温的消极因素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因此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周边各国在低敏感领域的合作,以增强各国间的信任。南海争议海域中存在争议方单方面进行海洋科研、共同海洋科研和第三方在争议海域进行海洋科研的情况,三者均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础。通过对各种方式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以及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发现,海洋科研合作是在争议海域内进行海洋科研最理想的方式,但是其在实践中的法律基础还比较薄弱。针对以合作方式进行海洋科研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构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南海争议海域区域性海洋科研合作协定的方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