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答复法律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后职能之一,其依据是《立法法》第55条。答复理论与实践中始终存在法律性质与效力的争论,有效说、无效说和应用解释说三种观点交织,制度的未来走向不甚明朗。答复的法律性质与效力受法工委辅助性机构属性所限制。备案不能证成答复的法律效力,其也不属于应用解释。答复制度可视作是对常委会立法解释工作滞后和备案监督机制未激活的一种体制内回应,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有分无名”,但应防止其超越创设之目的,成为破坏法律体系权威性和统一性的“木马”。“无名无分”和“有名有分”的两种改革方案,都有赖于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法工委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进一步理顺。
简介:<正>1999年3月16日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在这一天,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国家根本大法确定下来。而1999年3月31日,对于吉林省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来说,同样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吉林省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至此,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私营经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吉林省又有了地方法规方面的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个体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我省许多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