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已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颁布实行,讫今为止已修正了8次,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几个重要罪名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等,对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建议进一步完善刑罚设置,在现有罪名的基础上,对危害极大的行为增设相应的罪名,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更有效的打击。
简介:首批刑法指导案例有关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标准的裁判,表明"因婚恋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兼有从重处罚情节与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应选择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则建构。现代刑法学必须兼采量刑的社会学模式对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标准进行规范解释:婚恋纠纷等民间矛盾作为犯罪动机的非规范表达,不仅是影响有责性和人身危险性的重要标准,而且能够成为联结刑法规范与刑事政策的言说工具。基于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民间矛盾的裁判价值只有依附于刑法规范才能彰显,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在合理解释民间矛盾的基础上,以事实还原的方式诠释民间矛盾与死缓限制减刑裁量基准之间的关系;同时,民间矛盾并不必然带来"由死转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