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性伦理学是基于人的实践可能性的对人的善生活的哲学说明。德性的观点表明一种基本的真实:德性地生活对于人始终是一种可能性。德性伦理学比其他实质性的伦理学更明确地诉诸这个可能性前提。对这个基础的说明只有借助对心灵整体及其历史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前提要素的理解才有可能。这些相互联系的观点内涵对人的实践性活动的身心一致的解释,构成一种内德性的、内德性伦理学的观点。这种内在观点的缺乏引向强硬分割心灵而在理解实践活动时不能"复原"其整体性的倾向。整体心灵的历史性也由此丧失。被剥夺掉其实践生命内容的"心"被抽象为agency,作为功能性对照物的"身"也成为消极的、不确定的实践心灵的抽象符号。基于这种方法与观点的"德性伦理学"讨论不是恰当的德性伦理学讨论。它没有抓住真实。
简介:胡安国是南宋著名的春秋学者,同时也是理学谱系中的一个大家。《春秋》是传统儒家五经的重要典籍之一,被视为孔子所“笔削”,寄托着“微言大义”。胡安国继承汉代《春秋》学特别是董仲舒详绎的“原心定罪”之传统方法,并将由理学引出的“天理人欲之辨”融入到对《春秋》的历史情境分析当中,强调《春秋》为“史外传心”,具有事理交融、体用兼备之不同寻常的意义。胡氏以理解经或借史明义的做法,是理学之伦理道德观念的一种特殊展开与构造。伦理观念之历史的情境分析,有别于心性善恶等方面的抽象论理,兼具历史与理想的双重性格,是理学伦理思想的实证性说明和经世之愿的具体落实。因而,胡氏《春秋》学的研究必然可以而且应当作为理学伦理思想研究方法的重要进路之一。
简介:关于人的权利的各种冲突给伦理学和政治思想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启示。在这些问题中,我们能列举出来的有如下内容,关涉伦理相对主义、伦理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哲学家的授权、哲学和意识形态的不同、知识分子在政治和社会变化中的角色以及情感和道德的关系。在本文中,我通过分析我所理解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得出了与哲学有关的一些结论。为了理解人权概念的历史和宗谱,我在文章开始的时候简要讨论了这个概念的历史,随后,对试图把人权视为伦理概念或伦理实践的哲学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同时,这个概念对公众话语而言的中心地位是不能受到忽视的。人权的政治用法和哲学遗产之间的鸿沟给哲学带来了多种后果。对人权的讨论本身意味着消除伦理相对主义,反过来,这又会使必要的哲学对话成为可能。不仅如此,人权的理论的薄弱状态应该唤醒我们,使我们意识到一种潜在的危险,即政治哲学家会被赋予没有有效哲学基础的政治和社会实践的立法者角色。后面这种后果涉及哲学和意识形态以及伦理学和政治学之间的关系。如果人权不能建立在哲学基础上,如果国际政治总是通过道德和武力而获得改变,和人权有关的政治哲学能发出什么命令?最后,情感与道德的关系也被视为一种可能却有问题的桃源圣地,不过,它却可以解释我们对人权概念的依恋。
简介:虽然先秦儒家与古希腊政治伦理皆有"贤者宜居高位"的政治断言,但两种文化视域对于"贤者"的理解却不尽相同。粗略地说,儒家认为君子之"德"是宜居高位的根本理由,恻隐之心或者对于他者(人民)的同情与关爱是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但在古希腊那里,好人的理与情则是对立的。好人的理性要么能够制服激情(亚里士多德),要么完全抵制激情(柏拉图),理性卓越或实践智慧才是贤者宜居高位的根本理由。由此出发,这两种贤者政治还表现出一些较为明显的差异:其一,先秦儒家更强调以"仁义"为代表的君子美德,而古希腊则更看重国家的"正义";其二,先秦儒家更强调个人修养与道德教化,而古希腊则更看重"政体"的设定;其三,先秦儒家思想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复古情怀,而古希腊政治伦理则更倾向进行理想化的思辨。
简介: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卷中,亚里士多德对“不自愿”行动的两个条件受强迫和无知一重新加以了界定,由此推进了古代哲学对于道德责任问题的认识与探讨。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少数极端情况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受强迫”而做出的不自愿行动,多数混合性的行动尽管也受到外部压力,但是仍然可以归于自愿行动的范畴,行动者需要为此类行动负责。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区分不自愿的行动与非自愿的行动、出于无知的行动和处于无知的行动,亚里士多德将自愿性的焦点从柏拉图所强调的“真知识”转向行动者对于具体环境的把握与判断,并进一步转向行动者的品格。亚里士多德的讨论成功地避免了柏拉图理论中存在的不对称问题,在继续捍卫知识对于行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前提下,也要求行动者同样为自己的美德与恶行以及品格的形成负责。这一观点不仅更加符合日常道德直观,同时也为道德哲学和道德心理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