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分析皮肌炎皮炎误诊原因,以提高其早期诊疗水平。方法回顾分析我院2009年9月—2015年9月23例初诊误诊的皮肌炎患者的临床资料。结果23例患者中男5例,女18例,病程为2周~6个月,误诊为湿疹12例,其中2例皮疹表现为面部及双上肢散在红斑、丘疹,上见水疱,为水疱型皮肌炎。银屑病6例,接触性皮炎1例,激素依赖性皮炎1例,药疹3例。19例患者予激素或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均好转出院,3例合并肿瘤,分别为肺癌、胃癌、鼻咽癌。1例快速出现呼吸肌受累。结论皮肌炎涉及多个系统,临床表现尤其皮损表现多种多样,临床医生应详细询问病史及查体,提高对皮肌炎皮疹特点的认识,提高肌电图、肌酶谱、皮肤及肌肉病理检查,避免误诊。
简介:摘要:近年来,伴随人们生活水平提升,个人或者单位独自饲养或者管理宠物的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因为各种原因,社会中的流浪动物数量也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同时,流浪动物攻击他人引发的损害责任承担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立足于损害责任承担主体、责任承担原则展开探究,并对以上问题如何得到更好的完善提出个人的建议。
简介:一、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混合的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实体规则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54条第(3)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属于违法行为,并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和第4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以及《劳动合同法》第95条。行政不作为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受害相对人就有权请求赔偿。
简介:<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将被填补。司法解释规定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导致就医、致残、死亡,可向赔偿义务人提出的各项赔偿内容,并详细规定了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司法解释从三个方面对赔偿范围进行界定:因治疗损伤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等:因生活上增加需要支出的费用,如配制残疾用具、长期护理依赖支出的费用等;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
简介:<正>中国孔子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和《孔子研究》编辑部联合召开“小小学术座谈会”。座谈的题目定为:“心性之学”,并且在通知单上写明:“这是一个古老的题目,但望能探得一点‘源头活水’出来”。我觉得会议召开得好,题目出得好,“探得一点源头活水来”的立意更好。“心性之学”,是我们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对我们民族的凝聚和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正面作用固然很重大,负面作用也很不小。告子提出:“生之谓性”,“食色性也”。孟夫子批评说,这是不分人和禽兽:难道人和牛和犬是一样的吗?(见《孟子·告子上》)看来,告子讲的是人性的最低层次,孟子强调人和动物的区别,是人性的第二层次;还有在人中再分出圣人和凡人的区别,这是人性的第三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了。儒家特别强调“修身”、“养心”、“养性”。在人们的精神世界中,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