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指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简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简介:3.本条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2.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调整夫妻关系的总的原则性的规定
简介:结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包括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即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
简介:可撤销的婚姻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
简介:本条是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2)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因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请求婚姻无效的,(1)因重婚而请求婚姻无效时
简介:按照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本条是有关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的规定,该法规定的原则也就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简介:2.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2)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因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请求婚姻无效的,对欠缺法定结婚要件的结合按无效婚姻处理
简介:对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如果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对其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不能按照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当然地归双方共同共有
简介:《婚姻法》是我国婚姻法(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2.我国《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由于《婚姻法》在我国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
简介:法律对夫妻计划生育义务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从广义上说是指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
简介:对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如果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对其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简介:第十一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双方及其关系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简介:可撤销的婚姻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还对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规定了除斥期间
简介:可撤销的婚姻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还对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规定了除斥期间
简介:即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是针对夫妻姓氏而言的,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简介: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简介: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条是关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简介: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简介:按照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我国《婚姻法》以实行计划生育为基本原则之一,该法规定的原则也就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释义(十三)
婚姻法释义(三)
婚姻法释义(十四)
婚姻法释义(五)
婚姻法释义(十一)
婚姻法释义(十)
婚姻法释义(二)
婚姻法释义(十二)
婚姻法释义(一)
婚姻法释义(十六)
婚姻法释义(八)
婚姻法释义(十五)
婚姻法释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