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好莱坞导演斯蒂芬-斯皮尔伯格决定不再担当北京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的艺术顾问,因为中国未能给苏丹施压去结束达尔富尔的战争。中国正在苏丹的战乱地区开发油田,所以斯皮尔伯格希望北京利用其影响力去结束在该国西部地区的暴乱。斯皮尔伯格认为对于达尔富尔的人道主义灾难,“苏丹政府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但他责怪中国没能多做一些“以结束在那儿的人间灾难”。斯皮尔伯格说到:“中国与苏丹政府在经济、军事和外交上的关系使中国有机会、也有义务改变现状。”斯皮尔伯格在苏丹问题上对中国提了要求,但是,据我所知,他没有要求华盛顿利用其影响力在索马里和伊拉克结束那里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因为这两个国家的灾难都直接归因于他自己国家的所为,所以应该是美国政府力所能及的事。然而,中国有没有能力结束达尔富尔冲突是一件很不确定的事情。前往达尔富尔的联合国特使扬.埃利亚松(JanEliasson)说在达尔富尔,同苏丹部队作战的五个叛乱团体中有三个不愿意进行和平磋商。连苏丹政府都很难结束这场冲突,更何况中国?除非结束冲突意味着苏丹政府向叛乱分子及其西方支持者投降并交出达尔富尔及其石油资产。当然,这倒很合美国国务院战略家们的意,更不用说美国石油界了。相比较...
简介:无论武装冲突如何被定性、被分类,关押在敌方阵营中战俘的待遇一直是武装冲突中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古代,敌军俘获的人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战争囚犯这个概念。但如何对待战俘却不是一个新的挑战,甚至旧约全书中都要求给予在武装冲突中被俘获的人人道主义待遇。俘虏最初被视为获胜方战利品的一部分,并常被杀死或奴役。罗马人对待战争中抓获的俘虏非常残酷,但他也是最先意识到俘虏的经济价值并留用战俘的人。因为战俘传统上处于武装冲突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其待遇是战争法特别关注的问题。在允许拘禁战俘的情况下,武装冲突法规定了保护战俘的详细条款。本文的写作目的就在于比较和对比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伊斯兰战争法中有关保护战俘的原则。
简介:从法理的角度看,维持和平行动的中立性及其对武力的使用的合法性并不影响或者排除国际人道法对其的适用;并且,从事实的角度看,不仅多项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情形已经突破了维持和平行动本应具有的中立性,不同层面的联合国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了维和部队应当遵行国际人道法。由此,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介入到了冲突当事方之间的武装冲突并且使用了武力的情况下,国际人道法应当得以对其适用。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仅国际人道法的"普遍性原则和精神"得以适用于维持和平行动;相应地,维持和平行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具体情形则主要包括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平民、给予平民人道待遇和给予被拘押者人道待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