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了适应让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刖。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包括境外股东受让、认构境内证券公司股权而变更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简介:公司慈善捐赠的具体制度设计应体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现行《公司法》虽然明确引入了公司社会责任,但对公司慈善捐赠行为却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完善公司慈善捐赠立法,认定公司慈善捐赠,捐赠决策权的主体,确定捐赠的数额,不合理捐赠的撤销,从而在公司捐赠中达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