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过去,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更多的是从“官本位”的角度来看待手中的权力,来对待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其实,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更应该是一个“服务员”角色。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制定的每一个举措,都应该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为人民利益服务;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都要看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才是服务型政府。因此,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只有养成“两个习惯”,才能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简介:中国《民法典》编纂能否成就一部引领21世纪潮流的伟大法典,可能并不仅仅取决于或者主要不取决于编纂模式或者技术,而取决于该法典内容之思想深刻性与现实有效性.为达致上述要求,《民法典》编纂应立基于中国传统、生活及其未来发展.就此而言,习惯法问题对《民法典》编纂成败得失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澄清问题有助于解决问题,《民法典》编纂中习惯法问题之意蕴可适切地表述为“民事习惯法典化”又可展开为五个子问题:观念基础问题、具体路径问题、法源地位问题、要素构成问题、事实之规范意义问题.但该问题之有效解决,还须依赖最终汇聚于民法学术路径的多方智识努力.
简介:往昔西方学界关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民法"的主流观点认为:帝制时期的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概念,官方缺乏西方标准意义上的民法。近年来,一些美国学者认为,在地方的法律实践中,习惯、习惯法或可称为地方性"私法"普遍存在并被遵从。亦即认为"民法"在官方虽无认可,但在实践中却以习惯或习惯法等方式运作,与民事司法实践共同构成了清代的民法整体。事实上,"民法"、"习惯法"等概念都属于舶来品。清代的"习惯",并未像西方那样自下而上地由社会底层融汇形成国家的民法,而是在一种自上而下的环境下,被官方加以利用或变通,成为其治理或整饬的对象,始终没有像西方那样获得准法律的效力。中国没有走上西方那种自下而上的"习惯—法律"的民法演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