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木雕是中国传统的设计元素,是装饰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它逐渐占据了传统室内装饰的主导地位,与传统文化和人文内涵相结合,具有浓厚的文化内涵。随时空间环境的装饰设计发展,人们对生活空间的追求,同时对装饰环境的精神层面、创新层面的要求等有一定的提升。与传统的室内空间的装饰设计相比,当今空间的装饰设计无论从功能需求还是文化意蕴上都具有新时代的特征。此文章是从由古至今文化要素的不同,木雕元素的装饰形式,应用在室内的空间装饰环境中,所体现出的新特点加以描述和概况。在现代室内装饰木雕的风格中,传承中华民族的文化内涵,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本质,并结合现代空间设计的优势。人们赋予了它新的内涵,从而使其在当今的室内装饰设计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简介:“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理念的提出和坚持,推动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同步进行,推动实践教学全程化、实体化、常态化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始终;推动社会优势资源与高校资源的整合,探索全方位、无缝式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现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职业教学与伦理教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法学院校与实务单位四维立体同步的嵌入式、交互式、贯通式实践教学体系。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理念的提出和坚持,同时解决了当前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三个核心问题:一是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建立和运行;二是法学教育中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重新定位;三是从一个侧面回答法治人才培养中“教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
简介:正当性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存在和行为运作所依赖的重要资源,而组织的正当性建构也是两类主体需要共同回应的命题。通过公共事务领域的合作治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了一种正当性“互益”关系,这成为组织正当性建构的重要路径。这种正当性“互益”关系的机理在于,一方面,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并增进了公共行政的民主价值,从而实现了对政府正当性的增益;另一方面,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实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政治、行政、法律以及社会等多个维度正当性的赋权,是政府对社会组织正当性的增益。同时,当前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正当性“互益”关系呈现为一种非对称性的相互依赖格局,因此建立在平等对话基础上的合作是深化两者正当性“互益”关系的重要进路。
简介:司法证据效力是影响审判质量的关键因素。司法证据效力不足的问题在本质上源于证据的模糊性。从问题证据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证据效力认定权力过分集中在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是首要原因;而从既有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运行的现实状况来看,非法证据也并没有被有效排除。在通过司法程序本身来解决证据效力问题存在一定困难的前提下,势必需要建构存疑性听证制度,致力于解决司法证据效力不足的问题。但是,存疑性听证制度只是我国刑事司法证据认定制度体系的补充,性质上属于司法辅助程序。以存疑性听证来完善司法证据认定制度,要求构建司法证据听证前置程序,将具有程序性质的证据效力问题与事实认定问题相分离。
简介:政治组织的"适应性"是适应环境挑战的能力。中国共青团自1922年诞生至今的95年里,每个历史阶段的适应性并非整齐划一。它取决于时代潮流的驱动,"母党"的政治要求,青年的发展趋势,来自社会多维度的支持、压力与需求,共青团自身的传统、机制以及领导层的决策取向、各级团组织的执行力等。当代中国共青团的适应性是围绕"时代需要什么样的共青团""现代国家需要什么样的共青团"展开的,涉及到五大关系的重构:团与政党的关系、团与政府的关系、团与青年的关系、团与市场的关系、团与社会的关系。破解组织"内卷化",则构成共青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组织适应性的关键之举,可以从多元回归的维度梳理行动思路——回归初心,回归常识,回归理性,回归梦想。
简介:在第八次特赦中,“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首次成为特赦的实质条件。在我国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语境中,也存在社会危险性的表述,但认识比较混乱。现实社会危险性需要通过客观证据来证明,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判断要将罪犯的现实表现作为判断依据。“现实社会危险性”只能采取封闭式的立法模式,“现实社会危险性”的表述不宜直接出现在立法文本中。“现实社会危险性”应当包括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以及存在诉讼风险两种情况,但有犯罪记录未必就属于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特赦中“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含义可表述为:通过客观证明可以证实,服刑罪犯在被释放后,存在继续危害社会、妨碍诉讼等情形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