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治理”迄今为止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然而,它至少包括三种主要含义。“治理”的第一种含义指各种在国家体系之外的非主权国家主体的国际合作。这个意义上的“治理”概念源于有关全球化的文献,它强调主权国家的治理权责正在向非正式的横向合作和欧盟这样的超国家主体让渡。“治理”的第二种含义是将治理等同于公共管理,即有效地履行国家政策。这种解释的出现是由于人们意识到全球贫困的根源在于腐败和国家能力孱弱。“治理”的第三种含义是通过社会网络和其他非等级制的机制来规范社会行为。第一种和第三种“治理”的含义淡化了传统的国家权威,它们更多地支持新兴的、跨国的或市民社会的行动者。这些潮流也引发了人们对现代政府运作的透明程度和问责机制等问题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