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试图估计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通常称为CLMV国家[即“柬老缅越”])在加入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后由于实施共同有效特惠关税(CommonEffectivePreferentialTariff[CEPT])制度而遭受的税收损失,并建议它们采取适当的政策来弥补这些损失。显而易见,除了与众不同的缅甸以外,其余的CLMV国家都肯定会由于实施该制度而损失大量向东盟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收入。然而,所有CLMV国家的政府总收入(税收和非关税收入)却可能会大大增多,尽管共同有效特惠关税的税率降低了。因此,本文认为,尽管这些国家的税收暂时减少了,但它们还是应该继续致力于充分实施共同有效特惠关税制度。
简介:1996年6月16日,黄冈市无缘实业总公司因建筑工程急需用款,向孝感市孝南区农行八里街储蓄所申请贷款420万元,由仙桃市仙解源公司在该所存的500万元的存单作担保。三方达成协议后,来到孝感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担保贷款公证手续。市公证处受理后,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对三方的情况及有关证件分别进行询问和审查,结果发现仙解源公司疑点甚多,漏洞百出:一、该公司500万元存款,是从其开户行之一(该公司在仙桃还有一开户行)农行湖北省分行拆借来,于1996年6月13日才存入孝感市孝南区农行八里街储蓄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该公司为何开
简介: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性质认定曾是公安机关启动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司法程序的前置条件。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弊端开始显现,而国家政策对民间资本向金融业渗透的鼓励,对在普惠金融旗帜下进行的各种金融创新试错的宽容,使得缺乏有效金融监管下的各类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逐渐凸显,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创建和各级地方政府针对非法集资成立了处置办公室,使各级政府逐渐取代金融监管部门成为对非法集.资案件认定、查处和后续处置的实际主导者,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逐渐被边缘化。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涉及立法、司法、经济金融政策和社会稳定诸问题,而以维稳为目标、追求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成效评价,使公安机关不合适地承担了应属于法院职责范围内的责令退赔、追缴财产等执行工作。应反思非法集资犯罪规制的目标所在,并据此修订法律和进行司法纠偏,同时,应审慎考量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中的角色定位与权限赋予。
简介:受益人所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是信托中的财产性权利.广义的非财产性的权利并不能通过受益人的转让行为转让。包括信托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在内的非财产性权利是受益人的法定权利,受让人基于受让而取得受益人之身份就可以行使保障信托的各项非财产性权利。已经出让信托受益权的原受益人也是受益人,允许其依据《信托法》第22条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并将损失赔偿归入信托财产,符合监督受托人尽职管理和保障信托顺利实施之目的宗旨。信托受益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都可以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二者意见分歧时应由法院裁定何者更符合信托目的。受益人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不需要以行使撤销申请权等其他权利为前提.但损失赔偿请求权和请求恢复信托财产原状不可能同时并行。受益人主张损失赔偿可以有一些计算标准,原则上应包括信托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国外在判例中确定了一系列计算标准的规则,我国还有待在司法判例中总结提炼我国的损失赔偿计算标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