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0 个结果
  • 简介:德国制造的竞争优势来源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不仅取决于企业对研发的高投入,更重要的是有一个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国家创新体系是一种制度,它不仅指产、官、学、研之间复杂的交互作用和反馈,还包括影响研究、探索以及学习过程的经济结构和制度组织的所有部门和方面。德国制造国家创新体系运作的经验值得我国在实现自主创新的过程中借鉴。

  • 标签: 国家创新体系 德国 制造业
  • 简介:在施罗德总理提出德国要建设精英大学的呼吁后,联邦教育研究部长埃德尔加德·布尔曼随即提出要“建立几所世界一流的顶级大学”的设想,随后又根据各方反映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计划:由联邦政府每年投资25亿欧元,自2006年起,重点投给经遴选的约五所大学,每校每年5千万欧元,至少五年,同时,各州也筹集相应的资金投入,促进建设顶级大学。经过三个多月的酝酿,联邦和各州终于对组建顶级大学的资助方案达成一致:在各校特色科技领域基础上资助顶级大学,以促进高校结构上的继续发展;支持创建精英中心以促进尖端研究;形成科技领域的精英网以促进精英队伍的建设;设立研究生院以促进科研后备力量。

  • 标签: 德国 高等教育事业 人才培养 教育资金
  • 简介:针对欧盟各国对浙江省直接投资的现状,展望了欧盟在浙江省直接投资的机遇,同时分析了欧盟对浙江省直接的投资趋势,并提出了浙江省今后进一步吸引和利用欧盟直接投资的对策.

  • 标签: 欧盟 直接投资 趋势 对策
  • 简介:自德国统一以来,德国东部地区的就业问题日趋恶化。其主要原因是过快的经济和货币联盟摧毁了东部地区原有的经济体系的合理性,造成了生产销售秩序的彻底瓦解。而年龄、性别与地区经济结构的不同,形成个人与地区就业问题的差异。解决就业问题,乃至促进东部地区的经济腾飞的关键在于增加投资。根据劳动力市场与职业研究所(IAB)的预测,1992年至2000年需要1.3万亿马克的投资,而目前的实际投资额远远低于所需的数额。因此,必须改善投资环境,消除投资障碍,拓宽企业市场,促进各层次的需求,同时推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投资

  • 标签: 就业问题 东部地区 投资额 劳动力市场政策 经济体系 地区经济结构
  • 简介:德国大公司在华投资和合作前景广阔李长久德国大公司来华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良好、前景广阔。1992年以前的14年内,德国企业在华协议投资额累计只有5.4亿美元。自1993年以来,德国大公司相继增加在华投资,1994年,德国在华协议投资额达11.5亿...

  • 标签: 在华投资 西门子公司 合作前景 合资企业 大公司 跨国公司
  • 简介:本丈分析了70年代以来联邦德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两大特点:联邦德国经济金融实力日趋加强以致投资规模迅速扩大:联邦德国的直接投资是量涌进美国.是由于美国是联邦德国投资者的具有吸引力的场所.马允的升值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 标签: 对外直接投资 70年代 联邦德国 西德 投资规模 金融实力
  • 简介:德国法律服务实行渐进和有限制的开放策略,遵循WTO基本规则,逐步制定了一套有关外国律师在德国境内执业的规定,这对中国加入WTO即将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 标签: 德国法律 法律服务业 律师执业
  • 简介:“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容克投资计划是新时期中欧构建合作共赢伙伴关系的新形式。中欧战略对接首先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互联互通与国际产能合作。目前双方已搭起了初步的合作框架,但对接进程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欧盟对“一带一路”的战略认知、欧洲战略投资基金(EFSI)管理结构问题,以及欧盟相关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性与市场风险等。对此,中欧需保持和加强政策对话,通过多元化方式落实和推动多层战略对接,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以此降低投资风险和保证对接合作的可持续性。

  • 标签: “一带一路”倡议 容克投资计划 战略对接
  • 简介:西德在华投资企业的特点主要是:1.就其海外总投资及世界各国在华总投资而言,其在华投资企业的规模是较小的;2.其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开拓在中国或亚洲的市场;3.成功率高;4.其企业往往是技术先进型企业,而往往不是出口型企业,但通常能解决外汇平衡问题,利润也较高……文章还从国际国内的投资环境分析了西德在华投资企业目前的困难、潜力及可能的前景。

  • 标签: 在华投资企业 西德 稳步发展 期待 投资环境分析 出口型企业
  • 简介:德国是制定双边投资协定的先驱,很多国家以其协定为范本。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纳入“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共识,德国及欧盟也不例外。近年来,由于德国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角色转换,德国兼具了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尤其,在“大瀑布”案后,德国开始反思该机制的负面影响,对其态度发生了变化。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在欧洲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德国及欧盟越来越认识到了“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负面影响,立足于保障东道国的国家规制权与公共利益,对该机制表达了反对意见,提出了投资法院制度这一新设计。如何平衡好投资者个体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也是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需要应对的重要问题。

  • 标签: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双边投资协定 投资仲裁 投资法院 德国与欧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