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档案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五条又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两条规定,都充分说明了档案的定义、收集(或接收,下同)档案的范围和目的,而最后的归宿是要利用。而能利用的档案必须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否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实现这个目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档案价值的鉴定和价值控制工作。本文就此问题略述拙见。与同行们探讨。
简介:<正>社区档案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记述和反映一定地域范畴内基层社会发展变化过程的原始记录,是保证社区建设健康顺利进行,建立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区的第一信息资源。社区作为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区域共同体,无论是社区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卫生保健,还是弱势群体的就业安置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都离不开基础档案资料。我国城市社会变化的一个重要趋向就是小政府、大社会,由单位人变成社区人,由单位制社会变成"社区制"社会,由此会带来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需要社区来管理的事务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