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提出以下办法,请遵照执行。
简介:2018年以来,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稳中有进。但是,个别地区、个别企业还面临着一些新挑战。为稳定就业,扩大帮扶范围,增强支持力度,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简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2年3月下旬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和促进就业弱势人员再就业的若干意见》,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待遇、就业弱势人员的界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弱势人员的补偿办法、就业弱势人员的技能培训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现作如下介绍:关于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认定该文件规定,失业、下岗人员凡创办从事以下服务项目的劳动组织,均可认定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家庭清洁卫生、病人看护、操持家务、养老服务、幼儿看护和教育、幼儿或学生接送、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小家电与日用物品维修;
简介:
简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7月1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简介: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做好为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的各项工作。
简介:再过几天,我们就将走进公元2008年。从2008年1月1日起,人们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实施了。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两部法律对于更好地促进就业,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市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就业和促进就业弱势人员再就业的有关规定
关于在本市中等和职业技术学校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非农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增强社会责任模范遵守“两法”——写在《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际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劳动保障》理事会理事成员单位名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劳动保障》理事会理事成员单位名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劳动保障》理事会理事成员单位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认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