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分析(一)总会计师制度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目前,我国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企业实行会计监督。同时,我们也知道《企业会计准则》中所设定的会计前提条件是为会计主体服务。那么,企业中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即要为会计主体服务,又承担着监督会计主体的职能,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具有双重性职能,赋予了他们双重身份,既为监督者,又为被领导者,领导者是被监督对象,被领导者是监督的主体。实践表明,这种矛盾的监督机制对现实的财务管理是难以奏效的。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国家把经营决策的权力下放给企业
简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督,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必须从普法、执法监督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一、坚持依法行政,普法是基础自1985年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全民性的“一五普法”、“二五普法”、“三五普法”,现在“四五普法”已在全国全面推开,如此规模巨大的法律传播运动,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成效有目共睹。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是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简介:近年来实施的政府采购制度,以其规范性强、透明度高等特点被誉为“阳光工程”,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但由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一些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尤其是那些在自主采购中“暗箱操作”的单位,往往对政府的采购政策置若罔闻,对政府采购中心下发的采购目录置之不理,使政府采购制度政令不通、运行不畅。针对这种情况,大安市财政监督局为保障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财政监督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会同大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连续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强化财政监督,规范了全市政府采购秩序,保证政府
简介:近年来,我国在监督制约税务权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地打击了涉税职务犯罪行为,效果是明显的。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又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这表明我国在税务权力监督和制约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在即,税务权力运行的内外环境将更加复杂,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将更加激烈,权力监督与制约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一方面,会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损失,另一方面,也将破坏我国税务机关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声誉。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同行在权力监督方面的经验,以加速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和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