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解决部分经营规模较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置、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存在的实际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由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以下简称集中开票方式),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集中开票方式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税务机关不得强制。二、集中开票方式由税务代理机构提供开票服务,其收取的开票费用每张发票最高不超过5元;税务代理机构未能覆盖的地区,由税务机关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三、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只购买金税卡(1303元)、IC卡(105元),无需购买读卡器(173元)。四、采用集中开票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五、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须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办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抄税报税和专用设备的缴销等业务;并自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IC卡,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管。六、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无需缴纳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培训费,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问题另行通知。2003年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
简介:2015年6月9日财税[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以下统称示范地区)实施。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简介:文化企业在与供应商、用户、融合产业相关企业、同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政府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合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企业—企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和“企业—政府机构”4个创新子网络以及政府—(其他主体)—企业、中介—(其他主体)—企业2个关联网络,这些网络对文化企业的创新绩效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这些子网络对创新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1)4个创新子网络对文化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都有正向影响,但其影响程度表现出很大差异;(2)中介机构、政府机构对文化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均表现出间接作用显著大于直接作用的特点。因此,文化企业应积极发展与同行企业、融合产业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与政府机构等的联系与合作,政府与中介机构则应致力于营造有利于文化企业发展其网络关系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