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审计回避及其案例分析审计回避制度是一种事前的预防性保障措施,不论审计人员是否会由于亲属关系等因素影响审计业务,都必须实行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三条规定:“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同时,《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也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守的回避制度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简介:作业成本计算的基本原理可以理解为“资源-作业-产品”,即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依据这一原理,在进行作业成本计算时必须遵照以下步骤:第一步,将企业从产品的设计、生产到销售这一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划分为若干个作业(所谓作业是指基于一定目的,以人为主体,消耗了一定资源的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确诊主要作业,建立作业中心,第二步,根据资源动因将各种资源的消耗费用计入各作业中心。根据资源动因,结合各项原始记录就可以在各项人、财、物资源发生消耗时记入各自的作业中心。第三步,根据作业动因计算出各作业中心的作业成本驱动率,将各作业中心所计入的费用分配计入最终产品(包括产品、劳务或顾客,下同)。按照作业动因确定作业成本驱支率时,如果某一作业中心包括多项作业时,应以主要作业或重要作业为基准;同时,在确定作业成本驱动率时应结合情况灵活采用经济业务驱动(指依据业务发生的频率来计算的驱动)、期间驱动(指完成每一作业所需的时间量)或密度驱动(指每完成一项作业所使用的资源),只有灵活地选择作业成本驱动,才有可能简便而准确地进行作业成本计算,通过作业成本的计算,一方面将各项直接成本在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各最终产品,另一方面按照各作业中心所确定的成本驱动率将间接成本分配计入各是了最终产品,使得各种最终产品的总成本得以准确真实的计算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