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某乙以某甲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递交伪造某甲签名盖章的诉讼状和委托书,代某甲起诉,称某甲因健康和居住在外地等原因不便到庭。法院告申庭在对诉状和委托书进行审查后,受理了案件。但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却发现,某甲并不知道某乙以他的名义起诉。真相大白之后,对这种假借他人名义起诉的民事案件应如何处理,出现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让某乙撤诉,以撤诉的方式结案。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裁定诉讼终结。因为诉状中的原告虽是某甲,但某甲并未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某甲作为原告来审理,虽然是不合适的。而某乙即非原告以非代理人,审理由其以某甲名义提起的诉讼,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终结诉讼的目的,就在于结束已经没有意义的诉讼。
简介: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和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依法治厂”研讨会,着重研讨《企业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会长杨志国同志在开幕词中指出:《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关系、规范企业行为的基本法,是依法治厂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基本准则。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马克昌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强调:保障《企业法》实施、实现依法治厂,必须继续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使国家逐步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只有具备这样的大气候、大环境,依法治厂才能切实做到。企业界的代表认为:贯彻实施《企业法》不仅是企业的事,而且是整个社会的事;《企业法》不仅对企业行为有约束力,对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当有约束力。法学界的代表提出:《企业法》贯彻实施不尽如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虚无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复活,其主要特点就是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克服新的法律虚无主义的对策,是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层的法制观念,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系统。
简介:作为中国特殊历史产物的劳动教养制度,长久以来在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期限和管理方式等存在比较明显的制度性缺陷,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的同时,意味着我国劳动教养时代的正式终结。但是对于劳动教养的后续讨论并未终止,如何更好的保护人权、健全法治,完善刑罚与治安处罚之间的空白地带,就需要进一步确立“违法行为矫治”的独立法律地位,明确违法行为矫治的基本性质,制定一部违法行为矫治法,进而在整个社会治安制裁体系中,将违法行为矫治法与刑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协调设置,更好的完善我国社会治安制裁体系,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简介:<正>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重要的法律部门。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经济法的研究。我们应该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与研究经济法,使之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经济法一词的产生。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6—1918.9)前后的经济法及其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