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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众参与是促进理性形成、容纳各种价值立场并实现行政决策自我正当化合法化的行政程序装置,该装置能否发挥既定的功能,最核心最棘手的问题在于设定和安排合理的参与方式及各种方式的法效力。以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为例,目前在功能意义上至少有公开说明会、公众意见调查、陈述意见、公听会、公告-评论、公民咨询团体、听证会、参与决定、公众投票等九种方式,其在法效力上呈现递增的格局和"光谱式"的排列。但在参与方式选择上,并不是选择效力越高的方式,越能达致理想的参与功能,而应结合各种要素进行衡量,既不能片面地对公众参与的法效力产生迷信,亦不能让公众参与走过场,成为纯粹的合法性"背书",而应将各种公众参与方式塑造成风险沟通和理性形成的程序场域。以上述观点为分析框架,我国环评法制所设定的公众参与方式及其法效力具有参与方式可替代性强、规范内涵不足及双向沟通交流匮乏、反馈性机制不足或者难以落实等特点和缺陷,需通过程序和制度建设予以改进。

  • 标签: 公众参与 环评 参与方式 效力 理性形成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强调以顶层制度设计推进环境保护。构建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但囿于现实障碍和法律配套制度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基于立法谨慎和其他诸多因素考虑,当前法律体系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请求权的规定都较为狭隘,严重限制了环境司法作用的发挥。借助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制度设计、诉讼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环境立法实际,扩大环境请求权范围是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进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的独特诉讼模式。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理应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基础性请求权背书和制度支持。因此,当前的《民法总则(草案)》中应增加环境公益诉讼的兜底条款:拓展环境请求权,保护第三方等公共环境利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模式和环保初衷。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民法典 起诉资格 环境请求权 民法总则
  • 简介:环境危机正在威胁人类所创造的文明,环境问题以及由此而发的环境危机作为公共性悲剧,看似由人类行为外部性所致,实则源于社会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环境资源的公有化、私有化以及兼具两者的公私一体化均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环境危机,但是相比而言,能够充分发挥私人主动性的环境资源私有化制度、私有财产权制度和市场化制度显得更为有效。当然,私人在解决以生态灾难为特质的环境危机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其比较优势的发挥依赖于特定的社会条件。

  • 标签: 环境危机 私有化 市场化
  • 简介:科比镇环境侵权诉讼案是英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本案的审判一方面折射出英国环境诉讼的艰难和影响环境诉讼运行的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也涉及民事诉讼证据的多途径搜集和专家证据的运用。该案不仅对改变我国环境诉讼审判方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对避免类似环境侵害的发生也具有教育和警示功能。

  • 标签: 环境诉讼 专家证据 土地改造修复 接近司法
  • 简介: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制度存在名实不副、合法性欠缺、保障机制不足、执行责任乏力等问题,不利于诉讼追求的公益目的的最终实现。美国公民诉讼中的禁令制度类型丰富、范围广泛,内容灵活,便于操作,并有良好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执行责任保障,效果良好。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探索禁令制度,弥补现行制度之不足。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责任 禁令 美国
  • 简介:环境侵权损害通常具有潜伏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损害后果往往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会显现出来。公司在存续期间的污染行为,其损害后果可能直到公司终止后才最终显现出来。为弥补环境受害人的损失,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在公司和社会两个层面建立公司终止后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 标签: 公司终止 环境侵权 责任承担
  • 简介:本文分析了欧盟传统消费者保护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在政策发展、价值追求、调整手段和关注角度等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主张在可持续消费和生态公民的理念下重构消费者保护政策,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纳入到欧盟消费者保护政策之中,并从政策目标、机构职能和消费者权利与义务等方面提出了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 标签: 消费者保护 环境保护 欧盟法 可持续消费 生态公民
  • 简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普遍忽视了法院/法官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认知与态度,当前法院与法官普遍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持有保守与拒绝的态度,其原因在于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动力机制存在缺陷:法律依据不足、专门环境诉讼机制缺位,法院排斥群体性诉讼,环保法庭的制度突破难以获得法官群体的广泛认同。因此,必须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构建系统的环境诉讼机制体系、进行专业培训和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等几个方面开发与重塑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动力机制。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法院 动力机制 缺陷 重塑
  • 简介:环境权在环境法领域的相关研究中曾备受关注,但并未形成具有合理内涵与说服力的理论体系。民法领域将环境权作为一个后起的概念,重点在于以人格权为切入体现民法对环境问题的兼容,其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权利边界的相对性与不确定性是制约环境权理论发展的主要瓶颈因素,为解决该问题,应将容忍义务作为与环境权对应的义务范畴,并对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容忍义务进行形式上的扩张与实质上的限缩。对容忍义务形式上的扩张,主要表现为容忍义务的主体扩展与价值转型,使其在适用范围上与环境权相匹配。对容忍义务实质上的限缩,主要是指将确定容忍义务限度的依据由发生物质性损害收缩至对精神层面环境审美诉求形成明确影响,并以此作为环境权权利边界的基本参照。

  • 标签: 环境权 容忍义务
  • 简介:贸易自由化对社会经济福利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决定了两者协调的必要性。两者在终极目标和利益主体上存在着可协调性,协调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必须坚持共同的义务与责任原则、差别的义务与责任原则、适度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环境政策的整体经济性原则。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过度关注环境问题,以及协调机制的内在缺陷,阻碍了贸易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无益于以贸易方式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改革完善协调机制,实现WTO贸易与环境政策协调发展模式中“贸易导向”的自觉。

  • 标签: 贸易自由 环境政策 协调发展 WTO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性规范,是在人类社会进入了一定的历史阶段才产生的,根据某种论断,人类社会在未来的某一历史阶段也许不再需要法律规范的存在.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法律规范就只能是人的创造物,是同人类的某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看来,法律作为人类的创造物,是属于人类社会和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它的全部功用都在于调整人类的社会关系.

  • 标签: 环境法 法律规范 法律调整 调整对象 历史阶段 新思考
  • 简介:企业环境责任是当前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体,是环境污染治理的主要规制对象。其中,中小企业、困境中企业、跨国企业三类特殊防治主体的环境责任倍受关注,成为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研究的新视角。在企业环境责任新发展的形势下,我国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防治主体的不同特点,创设和完善法律制度,同时企业自身也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

  • 标签: 企业环境责任 特殊防治主体 法律规制
  •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权、健康权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的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权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权与生命权、健康权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权与发展权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权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 标签: 环境权 环境保护 人权 发展权 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
  • 简介:地方法治环境生成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价和衡量一定地域法治状况优劣的重要依据。基于此,以贵州省为例,建立一套合理的贵州法治环境生成评估指标体系。旨在通过法治工作的量化评估来设计我国地方法治环境生成评估指标体系。同时该指标体系设计将为推动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地方法治环境生成 评估指标体系 设计
  • 简介:当你走进塞北米脂县城时,就会被那清洁干净的大街所吸引,这是一座曾获得省级文化县臧称号的城市。这里环卫所的清洁工默默无闻的奉献,“辛苦我一人,干净全县城”的服务宗旨,—代传—代保持了下来。

  • 标签: 陕西 榆林市 米脂县 环境卫生管理所 奉献精神
  • 简介: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我国法律制度引进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是从实践看实施并不理想。以常州毒地案件为代表的一些环境损害案件的判决凸显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设计缺陷,包括立法体系化不足、过于依赖行政权力、激励性规制不足以及原告资格局限等问题。这样的现实严重地减损了环境法治实现的进程,削弱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从国外经验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推进环境保护、激励社会参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要弱化行政权力对环境诉讼案件的干预,强化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和支持,注重环境公益诉讼规则设计的科学性和体系性,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社会参与的社会保障制度,唯其如此,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目的才能实现。

  • 标签: 常州毒地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完善
  • 简介: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时代,生态补偿制度成为调节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中环境保护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遭遇了法治化发展的困难。为此,应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路径,建构生态补偿制度的权利义务体系,生成生态补偿权利的法律样态及主客观判断的法律准则。生态补偿权利的利益客体是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消极行为所形成的正外部性生态效益,权利性质是发展权而不是财产权,但其与环境资源开发使用权等财产权具有衍生关系。生态补偿权利对应的义务是权利主体必须履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资源保护义务且提供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效益。我国需要对现行生态补偿的实践范式进行完善,应当明确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主体地位,塑造生态补偿区域制、项目制的法律品格,构建生态补偿权利义务的解释体系,发挥发展权实证功能,设置生态补偿资金或市场分配机制。

  • 标签: 新时代 法治 制度实践 生态补偿权利 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
  • 简介:环境公共决策中,环境信息的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厦门PX事件的发生,昭示着该项目环评中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前提的公众参与的缺位,并进而影响到环境公共决策的正当性。从PX项目环评审批,到公众事后的强烈反对,以及厦门市政府的消极应对,公权力是以刻意规避环境信息的公开来隔绝公众参与的。然而,信息化时代的信息封锁很难维系,环境公共决策需要政府与公众之间双向信息沟通,而这恰恰考验着正在进行中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环评。

  • 标签: 环境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PX项目
  • 简介: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作环境与功能来看,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因为不方便法譬辱则主要是普通法系国家管辖权制度中拒绝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其赋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该原则的作用在中国不明显,且本身具有较多难以克服的不足。

  • 标签: 不方便法院原则 环境 功能
  • 简介:面对生态环境损害频繁发生,美国、欧盟和日本较早地开始尝试用法律的手段来救济生态环境损害。以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欧盟的《环境损害责任指令》和日本的《公害防治法》为代表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在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美国、欧盟、日本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立法进行考察,为我国将来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律制度提供启发,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道路提供借鉴。

  • 标签: 超级基金法 环境损害责任指令 公害防治法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