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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与近30年来的几次金融危机相比较,次贷危机最显著的区别之一是由大规模的金融创新所引发。美国政府及国会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在金融创新产品市场准入、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金融创新产品的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高管薪酬机制、金融创新产品的信用评级监管等领域提出了规模宏大的改革方案和法案。我们应当汲取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缺失的经验和教训,更新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理念,明确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主体,增加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形式,创新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模式,完善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建立和完善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重构负责任的金融创新产品市场及监管制度。

  • 标签: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法律责任 金融衍生品
  • 简介:台湾地区生产食品的大企业A公司,其生产的水密桃汁饮料产品自1991年开始陆续行销大陆市场。其后,A公司发现大陆某些厂商仿冒其外观设计图案,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之规定,以大陆B公司因仿冒行为而构成侵权向大陆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经查该水密桃汁之外观设计已于1993年经大陆C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经专利局批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B公司生产的水密桃汁系C公司转让取得外观设计使用之权利。台湾A公司在起诉时主要理由为大陆

  • 标签: 外观设计专利 大陆法 知名商品 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地区
  • 简介:中国加入WTO相关文件中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变相的“灰色领域措施”。它在WTO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既然WTO法律体系中协定或规范之间存在明确的等级关系,当载有特保条款的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与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发生抵触时,理应适用上位法优先规则。特保条款在实践中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其症结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国际社会对市场经济尚缺乏统一界定的情况下,任何单方面的国内标准难免有失公平、公正和合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越来越多的WTO成员的认可,针对中国的特保条款似乎存在着提前终止的可能性,尽管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 标签: 中国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WTO 多边贸易协定 入世 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