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美国反海外腐败(FCPA)执法备受全球关注。美国政府以较少的司法资源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效果,不仅惩罚了违法企业,还影响了其他未被执法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逐渐形成辐射型执法效应,有效地通过惩戒行贿方遏制了商业贿赂。其中不容忽视的原因在于,为了在最终的案件处理中减轻甚至免遭处罚,不少涉案公司主动对案件进行内部调查,并向美国政府提供调查的结果和相关证据。而美国详细的量刑制度也使得企业能够预期到其与执法机关合作所能获得的好处。中国刑法针对行贿缺乏详细的量刑制度,反贿赂执法主要针对政府官员,除“自首”之外,无其他奖励制度以激励企业进行自查并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导致企业缺乏自查和主动报告的动力。鉴于此,中国可以借鉴美国FCPA执法机制和量刑标准,调动企业能动性,通过有效惩戒行贿方来遏制腐败。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以下简称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开展的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