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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提出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流转的观点,具体分析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条件的设置,并提出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流转的配套制度,以期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提供有益的探讨。

  • 标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流转问题 程序条件 配套制度
  • 简介: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秩序比较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时有发生,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往往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刑法并没有将村民委员会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尴尬。本文着重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适格性、村民委员会"牟利目的"的认定及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性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 村民委员会
  • 简介:在发生既判力的案件中,依据既判力的理论,当事人及法院须尊重判决所确定的法律关系的状态,任何主体都不得随意进行变更、撤销和推翻.而提起再审则是排斥既判力作用的发挥.但有条件地提起再审值得肯定却是不争的事实.本文拟以既判力理论的角度谈谈在特定的条件下对发生既判力的案件提起再审的合理性.

  • 标签: 既判力 再审 合理性
  • 简介:近年来,烟花爆竹“禁放令”大有回归之势。从成本效益分析的角度和社会规范的角度分析,“禁放令”的回归都有其合理性。为保证其回归后的实施效果,就“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建立博弈模型,从而得出改善其实施效果的方式。

  • 标签: 禁放令” 成本效益分析 博弈论
  • 简介:我国在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和判决书的说理性要求,但对量刑信息的收集机制、量刑程序的证明的特殊性及建议权的变更问题没有规定,就此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 标签: 量刑裁量权 量刑建议权 权力规制
  • 简介: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有赖于"法治中国"的实践,探究法律诚信之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推进意义必须尊重法治,以欧美国家为背景追寻其基本要义。法律保障公权力主体、市场主体及相互间的信用关系,效力与效果则源于国家、私人组织及个体恪守诚信合理性的证成,社会契约论、现代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构成了理论佐证的核心范畴。在"缘何如是"的基础上,权力与非权力主体才会尊重法律评判的权威,从自由裁量的原义出发,建构完备的诚信法律体系,失信的非道德评价便成为遵守法治所形成的习惯。由此,富含人文精神的法律诚信,以正义原则为价值指引,无疑会推动公民诚信自觉的形成,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 标签: 法律诚信 社会契约 诚信立法 自由裁量 公民自觉
  • 简介:当前象征性刑法的内涵与外延并不清晰,使得其成为批判刑事立法的"万能"工具。某罪名立法是否象征性刑法,一方面应审慎考察其效力,而不能仅从不完整的适用率统计或能否根治犯罪、处置犯罪等方面得出结论;另一方面,刑事立法彰显国家的价值观本是立法活动的应有之义,为了安抚民众的不安感等"潜在的目的"设定,也并非一律失当。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象征性刑法没有必要也无法全面恪守扎根于古典社会形态的刑法谦抑性原则。象征性刑法依其与法益的关联程度,可分为绝对与相对的象征性刑法,对前者应持否定态度,而后者原则上具有正当性,但也应采取限制措施,尽量消除其负面影响。

  • 标签: 象征性刑法 “污名化”现象 谦抑性 限制措施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所谓使用性盗窃,是指行为人基于返还的意思,未经允许而私自暂时性地使用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民法理论所说的无权使用(furtumusus)的表现类型之一,与之相似的还有使用性侵占行为。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使用性盗窃并不具有盗窃罪的刑事可罚性,因为行为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缺乏成立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否定说)。[1]但近来有少数学者认为,使用性盗窃并非一概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当造成了相当利用可能性的妨害[2]或者导致他人财物遭受较大折损消耗[3]时,同样应作为

  • 标签: 可罚性 法益 财产性利益 民法理论 价值要素 财产犯罪
  • 简介: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979年刑法中无此罪,他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冶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97年刑法将其吸纳并修改后以

  • 标签: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中国 刑法 1997年 司法解释
  • 简介:<正>2005年6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Kelov.CityofNewLondon一案中,判决提起诉讼的原告败诉,对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有关非经公平补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因为该案涉及公民的私有财产问题,它直接触动了美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该判决马上成为美国各大主流媒体关

  • 标签: 司法审查标准 公平补偿 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大法官 联邦最高法院
  • 简介:<正>一、引子合理原则和当然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中最为基本的分析方法。其中,合理原则被认为具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好处,能够比较灵活地处理立法中不曾预料到的问题。在早期美国的反垄断法审判中,由于谢尔曼法规定本身存在的问题,使得反垄断法的执行遇到了来自立法的障碍,但通过合理原则的创立,

  • 标签: 合理原则 违法原则 搭售 反垄断法 芝加哥学派 限制竞争行为
  • 简介:《物权法》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忽视了公有制下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导致了精神背离和体系紊乱.土地所有权更多是公权力,构成土地基础性财产权的是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实践中,存在一种非限定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其用途非限定、时间永久且可自由转让,物权编应以之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对应权利,而将土地所有权逐出物权编,从而建立起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自物权,以限定土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的物权体系.

  • 标签: 非限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物权编
  • 简介:随着智能化犯罪的增多,犯罪分子窃取钥匙,用配匙机增配新匙并利用其作案的例子屡见不鲜。该手段隐蔽、成功率高。及时鉴别这种配匙痕迹认定“母匙”(即正常使用的钥匙),可识破犯罪分子的伎俩,缩小侦查范围,推进侦破工作。“母匙”各齿峰面上配匙痕迹趋向见示意图。

  • 标签: 使用过程 齿面 定位平面 智能化犯罪 犯罪分子 齿峰
  • 简介:为了提高公证行业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塑造统一公证行业整体形象,让更多的人享受公证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公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江苏省公证协会和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公证协会共同设计、研制了“江苏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在全省公证机构广泛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文试从中国公证机构的属性以及提升公证的社会知晓度,提升公证公信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谈谈在全国公证行业统一使用“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的必要性.

  • 标签: 公证行业 识别系统 机构形象 经济社会发展 公证机构 公证公信力
  • 简介:实践中对合同继续履行判决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涉及多个民事请求权应如何执行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中的继续履行判决为例,结合大陆法系强制执行理论对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合同继续履行判决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继续履行判决涉及多个民事请求权的强制执行,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顺序执行;若顺序在先的民事请求权的实现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权力有关,执行法院应尊重行政机关的审批结果,根据具体情况可裁定"执行中止"、"恢复执行"或"执行终结"。

  • 标签: 继续履行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法 执行权与行政权的协调
  • 简介:<正>一、中国海域使用权的概念及分类(一)海域使用权的概念中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在本条中,中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海域的权属,但是,从立法的精神上看,本条所列举的诸如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皆属于自然资源。虽然这里没有明确将海域列举其内,但是,一个"等"字,就等于说明了凡是从性质上属于自然资源的天

  • 标签: 海域使用权 他物权 国家所有权 渔业权 地役权 空间利用权
  • 简介:目的研究NTFS存储设备的3种数据恢复方式,测试、比较不同方式的恢复效果,促进电子物证检验工作。方法本文针对同一NTFS存储设备,分别使自行设计的NTFS日志检验软件测试基于NTFS日志文件的恢复方式,使用FinalData的快速扫描功能测试基于MFT记录的恢复方式,使用FinalData的完整扫描功能测试基于文件头部存储特征值的恢复方式,比较3种方式的恢复效果,分析各自的恢复原理。结果基于NTFS日志和MFT记录的方式恢复出的信息较全,用时较短,但不适合恢复较长时间之前删除的文件。基于文件头部存储特征值的方式可恢复较长时间前删除的文件,但用时长,不能恢复文件名、创建时间等信息,也不能有效恢复离散存储的文件。结论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3种方式可有效恢复数据。

  • 标签: 电子物证 NTFS 日志 MFT 特征值 恢复
  • 简介: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些犯罪之时或之后,由于特定主客观事实因素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符合另一犯罪的构成,法律规定以后一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转化犯具有的两大重要特征:转化犯具有法定刑,即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转化犯情形才能适用;另一个特征是转化犯必定是轻罪到重罪的转化。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的立法必要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合理性,只有立法和实务兼有必要性时才可以设立转化型故意杀人罪。转化型故意杀人罪是因为某种主客观事实因素的的出现使前罪的性质发生了质变,前罪的构成要件无法包含某些具有更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重行为和重结果,因此,转化犯不能被结果加重犯代替,其具有独特的立法价值。

  • 标签: 转化犯 转化型故意杀人罪 立法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