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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票据是具有流通性的有价证券,易被他人伪造。当出现票据伪造时,票据当事人之间的风险责任与损失分担问题就变得较为复杂。由善意的付款人还是善意的持票人承担较为合理,两大票据法系规定不一。将两大票据法系票据伪造风险负担规则进行比较,对我国票据立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析,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更好地保障票据的流通与交易安全。

  • 标签: 票据法 票据伪造 风险负担
  • 简介:在我国民商法域内,标的物本身的损毁、灭失风险分担日渐凸现。客观地说,《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就此问题虽有立法,但已有的立法例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暴露出一些弊端。这弊端抑制我国内部、和国际民商贸易交往。如何克服这些缺失,在概括了解外国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立法后,呼吁我国正在进行酝酿的《民法典》能够有所作为,并且提出在《民法典》颁布前的可行性良性操作建议。同时呼吁重视标的物以外的标的和其他原因而引起的损毁、灭失风险分担。

  • 标签: 标的物 风险 分担
  • 简介:环境公共利益损害主要是指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表现为环境质量下降、物种数量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等。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公共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着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污染者负担原则作为环境责任领域的基本原则,为公共环境保护设置了从损害预防到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体系,这种以义务为导向的法律保护体系比传统的以权利为导向的法律体系更加适合我国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目前,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适用困境,可以在参考国外应对对策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新的解读,并完善我国立法和相关制度,更加灵活地适用原则,使其在环境公共利益保护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污染者负担原则 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成本内在化 义务中心主义
  • 简介:电费收费权质押属于一般债权质押。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不能解决电费收费权质押登记或债权证书交付问题,因而无法保证债权的优先权,这将给质权的实现带来很大困难,尤其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此,可考虑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出质人负有告知电力销售情况和交付债权证书的义务,并争取与电费给付义务人签订三方质押合同。

  • 标签: 电费收费权 权利质押 担保
  • 简介:也谈此案原担保人应否继续负担保责任申屠青,王文祖《人民司法》1996年第5期刊登了罗书平。龚勇同志撰写的《债券由代理发行银行垫支兑付,原担保人应否继续负担保责任》一文(以下简称《债》文),就B厂为A厂委托工商银行某支行代理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在债券...

  • 标签: 企业债券管理 原担保 发行企业 担保责任 保证责任 债权人
  • 简介:目次一、问题概说二、法律简化、量能平等负担与租税正义(一)法律之平等性、相当性具有预见可能(二)负担事由之清晰明确性(三)就常规与非常规交易课税三、核实课税(一)核实课税非实质课税(二)核实课税原则不得作为课税依据四、实价课税(一)实价课税与核实课税(二)财产交易所得(三)费用减除与实价课税五、推计课税(一)推计课税之前提──协力义务之违反(二)协力义务与推计课税之合宪性(三)协力义务推估课税之界限六、结论(一)核实、实价、

  • 标签: 量能平等负担 核实课税 实价课税 推计课税
  • 简介:虽然欧盟行政法制度中已认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做成附附款之行政处分,但欧盟国家补贴实务运作到20世纪90年代后,才真正大量使用附款规定。截至2017年,欧盟国家补贴实务运作中,做成附附款之国家补贴决定,俨然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为方式。依据2015年修正公布之《执行欧盟条约第93条之程序规则》,欧盟执委会在审查国家补贴案件时,需对许可处分做其他不同程度之限制。决议及判决整理研究发现,欧盟执委会和欧盟法院往往不加区分地适用附款此一制度工具。究其成因,重点在于规范文件未能如同其他欧洲经济法规之规范立法方式,清楚指出条件与负担之差异性。其结果导致执法机关与法院经常各说各话,混淆案件中究竟应该采取何种附款形式才能真正实践个案正义。据此,未来欧盟国家补贴制度调整与修正的重点方向之一,即是规范文本的调修,避免类似争议发生。

  • 标签: 国家补贴 附款 条件附款 负担附款
  • 简介: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如何规制,向来有交付主义和所有权主义之争.《合同法》借鉴CISG后采纳交付主义.针对“一房二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规制,交付主义映射出现实困境.结合《物权法》的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交付主义映射出理论困境.从解释论出发,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上述困境的破解路径,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 标签: 买卖合同 风险负担 交付主义 所有权主义
  • 简介:依英美法"物上负担"的理论,船员工资优先权产生于"为船舶提供服务"的事实,而依大陆法系"担保物权"的理论,这一权利产生的依据则在于其所担保的工资债权。对此,应从比较法学中的"功能主义"立场出发,界定船员劳动之事实行为的性质,并由此提出补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0条以确立船员工资优先权产生的法律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船员工资优先权从"物上负担"到"担保物权"的范式转换。

  • 标签: 物上负担 担保物权 船舶优先权 船员工资 范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