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著作权的本质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保护就是对著作权人智力成果的认可。著作权人对智力成果的专有和公众对文化信息的需求间的矛盾,构成了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如果著作权人权利过大,则会损害社会公众获取智力成果的利益,不利于文化交流与传播。如果著作权人利益过于限制,则将导致著作权人创作的积极性降低,也不利于文化的繁荣。所以著作权制度目的是平衡二者利益。网络技术出现前,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对于著作权权利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并未产生太大问题。但网络技术出现后,它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复制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使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受到冲击,让著作权人利益面临挑战。我们需要探索新的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保护著作权人权益,鼓励著作权人积极创造;另一方面,保证社会公众能够获取这些作品,使文化智力成果能够被社会公众所共享,来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简介:法律的自治不应该仅仅是对实在法的片面追求和机械贯彻,要保持法律的品质和精神,必须融入伦理道德的要素。一种适切的法律自治应是在注重实在法范畴的同时,对伦理道德给予适度的吸纳。作为一份新生的刊物,本刊定位在法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研究上,以问题为导向,秉持兼容并包的原则,希望开拓一片法学家与伦理学家自由交流的学术空间,构筑一个有助于互相理解、凝聚基本共识的思想论坛。
简介:<正>暑去寒来。一份作业即将完成,呈献给读者诸君品读。硕士二年级时,有幸以《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零七年秋季号的责编执笔了当期的卷首语;如今博士二年级,有机会再借编者手记一吐心声。网络法律问题既是现实的,也是理论的。作为目前国内第一个以互联网法学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发掘这个时代特有的问题,是幸运,更是挑战。有两个数据值得关注:其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数已达5.64亿,普及率首次突破四成;其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和天猫2012年总交易额已突破万亿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