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性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性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简介:通过裁判要旨与裁判理由,我们可以推定,76号指导案例实际上将萍乡市规划局的解释界定为合同法体系中的强制性规定,并由此将民事合同审判依据的审查与适用框架引入行政协议之诉.但这一界定存在着诸多不能自洽之处.同时,因为误解出让金约定与土地使用权约定的规范属性与效力机制,76号案例也存在着审判思路与实体判决上的重大漏洞.上述缺憾的根源在于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的行政性首先在于其所交易的国有土地的公共性.对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为交易标的的行政协议所引发的诉讼,其审判依据的审查与适用框架应当置于公共资源分配法制中,以合法性审查原则为基础加以建构.
简介:<正>孙中山先生创办中山大学,以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为训,立灌输及研究高深学理与技术并因应国情力图推广其应用为旨,勉励学者诸君立志要做大事,不可要做大官,肩责之道,勉术学问,琢磨道德,爱惜光阴,发奋读书,研究为人类服务之各种学问,非学问无以建设。《中山大学法律评论》学术集刊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创刊自1999年,秉承学术为天下公器,谨遵孙中山先生之激励,倡导学术自觉,追求学术品质,立志为学问,力求为法学学术进步贡献点滴。自第8卷起,每年定期出版一卷两辑,设主题研讨、论文、评论、论坛、笔谈、书评等栏目,实行初审编辑与同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来稿不限制篇幅、体裁和语种,不考虑作者身份和背景,特别看重思想原创、关注现实、观点独到、论证严密、问题意识强烈,重视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一切从学术出发。竭诚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