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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性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性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发布权 合法性 审级制度
  • 简介:一、再审申请人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薛海金承包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09年12月30日,薛海金与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郇封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进行狐狸养殖,承包期限为六年。合同履行期间,因项目开发需要对薛海金养狐场用地进行征迁。郇封村委会在双方对搬迁补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薛海金不在场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5日对薛海金养狐场进行了强制搬迁,造成薛海金损失。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典型案例 保障民生 合同纠纷案 村民委员会 承包合同
  • 简介:作者对STR位点的个体识别能力(DP)、杂合度(H)、非父排除率(PE)、多态信息含量(PIC)等进行统计学分析,探寻了适合中国人群单亲子鉴定、且有利于国内外DNA实验室数据交流的STR位点,并对现行的PI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评价.

  • 标签: 单亲鉴定案例 STR PI值 计算方法 个体识别能力
  • 简介:指导性案例由于特有的"应当参照"之价值,由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衍生而来的裁判规则自然拥有了一般性效力,其发布者——最高人民法院的社会功能自然得以彰显,首先形成的是司法政策,之后会直接或间接改变社会利益格局或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即参与公共政策之决策。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成文司法解释自身弊端备受诟病等因素,以及自身符合司法权运行特质的优势,发布指导性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参与或创制公共政策的主要方式成为可能。指导性案例对公共政策发挥影响力,可以作三维度分析:最低层次为政策澄清,第二层次为政策发现,最高层次为政策制定。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公共政策 政策制定
  • 简介:<正>一、问题的引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3日发布了第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7号案例关键事实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撤回一起民事案件的抗诉,但检察院拒绝撤回,法院遂裁定中止案件的审查程序。然而,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11条的要求,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裁定再审。该法律规范中的"应当"一词即使不能理解为"必须",但至少可以理解为"原则性指令",如果承认法院有权决定"例外"情形,那么,法院必须给出相应的规范依据和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民诉法 民事诉讼法 研析 程序规则 民事案件
  • 简介:通过裁判要旨与裁判理由,我们可以推定,76号指导案例实际上将萍乡市规划局的解释界定为合同法体系中的强制性规定,并由此将民事合同审判依据的审查与适用框架引入行政协议之诉.但这一界定存在着诸多不能自洽之处.同时,因为误解出让金约定与土地使用权约定的规范属性与效力机制,76号案例也存在着审判思路与实体判决上的重大漏洞.上述缺憾的根源在于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的行政性首先在于其所交易的国有土地的公共性.对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为交易标的的行政协议所引发的诉讼,其审判依据的审查与适用框架应当置于公共资源分配法制中,以合法性审查原则为基础加以建构.

  • 标签: 指导案例 行政协议审判依据 授权性规范 公共性 合法性审查
  • 简介: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签署以来,强制许可成为限制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一项措施。因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建立专利制度上立场的不同,1995年TRIPS协议中,强制许可成为主要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促进专利技术推广利用的一种保障措施。国际公约的规定是原则性、概括性的,需要各国在自己的实践中具体化。只有在科学的标准下适用的强制许可才是合理的,才能真正发挥国际公约所追求的目标。

  • 标签: 专利 强制许可 标准
  • 简介:媒体融合时代,新媒体异军突起,形成与传统媒体共存的舆论新格局,本文从媒体融合概念谈起,引用最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舆情应对案例,对在媒体融合的环境下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对负面舆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如何做好舆情应对具有参考意义。

  • 标签: 媒体融合 舆情 应对策略
  • 简介:当前,新媒体传播的快速化、受众需求的差异化与预防文化的丰富化等问题时刻挑战着预防文化建设。预防文化作为检察文化延伸,在坚守检察宣传阵地的同时,也要不断开拓新阵地,借助新媒体平台优势,找准预防文化建设与全媒体时代的具体契合点,将媒体和社会公众纳入到预防文化建设的体系中,整合有利资源,进一步完善预防文化建设路径,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攻势,为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的文化舆论环境。

  • 标签: 全媒体时代 新兴媒体 反腐倡廉 预防文化
  • 简介: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少年庭法官以新媒体flash短片教育为基础,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200余名三、四年级的小学生讲授了一堂活泼生动的法制课。该院少年庭青年法官集思广益研发了多种学法素材,包括一套普法飞行棋,一部普法flash短片,一本普法小手册。针对低年级小学生的心理特点.一中院少年庭结合生活中的真实事例,精心制作了以“自我保护.远离犯罪”为主题的flash短片,用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和简明直白的语言提醒孩子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遇到矛盾纠纷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远离不良习惯。

  • 标签: 低年级小学生 新媒体 法官 自我保护意识 FLASH 利用
  • 简介:本文基于对《我们媒体:民治、民享的草根新闻》**一书的评述,力图展示诸如BBS、Blog以及RSS这样的网络技术对于新闻运作乃至政治过程的影响,通过新闻人物、新闻读者和职业记者的三角结构在网络时代的变化来洞悉新闻行业的未来,特别是原先的新闻读者介入新闻制作过程的"开源"新闻之趋势,并指出相关的法律问题和解决之道。本文认为,这种变化涉及新闻职业、知识产权以及民主政治多个方面,并最终落实到网络大众民主之上。

  • 标签: 新闻行业 互联网 网络民主
  • 简介:时下.新媒体正改变着民众获取信息、认知社会的方式,人们通过诸如微信、微博、博客、论坛、QQ等平台传达信息、发表意见、分享观点.一件事情,通过网络的飞速传播和发酵,可以迅速传遍全国甚至漂洋过海,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往往超出想象。新媒体的兴起。在促进我国司法迈向公开、公正、透明的同时,也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考验。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迅速的信息传播模式。越来越难以甄别的海量信息汇总。检察机关如何从容应对,进而实现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 标签: 检察机关 新媒体 信息传播模式 获取信息 社会影响 司法机关
  • 简介:10月19-21日,全区检察机关传统媒体与检察新媒体融合发展研讨会暨全区检察新闻宣传业务技能培训班在南宁举行。与会者认为,要提升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和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应积极探索实践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应用、管理方面的深度融合,构建传统媒体和检察新媒体互融互通、相得益彰的立体新闻宣传工作格局。

  • 标签: 检察机关 媒体发展 新闻宣传工作 新媒体时代 路径 广西
  • 简介:文章从分析新媒体时代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出发,梳理了势前检察机关与新媒体在沟通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在当前条件下提高检察机关与新媒体沟通能力的办法和举措。

  • 标签: 检察工作 新媒体 沟通
  • 简介:<正>孙中山先生创办中山大学,以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为训,立灌输及研究高深学理与技术并因应国情力图推广其应用为旨,勉励学者诸君立志要做大事,不可要做大官,肩责之道,勉术学问,琢磨道德,爱惜光阴,发奋读书,研究为人类服务之各种学问,非学问无以建设。《中山大学法律评论》学术集刊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创刊自1999年,秉承学术为天下公器,谨遵孙中山先生之激励,

  • 标签: 注释体例 法律评论 中山大学法学院 文稿标题 责任方式 徐忠明
  • 简介:《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每年分春、秋两季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刊拟登载高质量的法学学术文章。竭诚欢迎中外法律学人踊跃投稿。对所有来稿实行匿名评审制度,如决定刊用来稿,编辑部将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一经刊用,即致稿酬。两个月后未接到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稿件,编辑部将不再另行通知,切勿一稿多投。

  • 标签: 法律出版社 南京大学 投稿 评论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稿约
  • 简介:曾任美国驻华法院法官及远东美国律师协会会长的罗炳吉,对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成长与定型费力颇多。罗氏通过建言命名“中国比较法学院”奠定东吴法学院比较法基调;援教东吴法学院推广英美式教学风格;著述立说于《法学季刊》传播英美法制、文化;刊载驻华法院案例于《法学季刊》促成案例教学模式的推演。前述诸端彰显了美国法律职业群体对于中国法学教育近代化的推动,也潜移默化地促成了美国“法律帝国主义”观念在中国的演进。

  • 标签: 罗炳吉 美国驻华法院 东吴大学法学院 近代法学教育
  • 简介:<正>孙中山先生创办中山大学,以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为训,立灌输及研究高深学理与技术并因应国情力图推广其应用为旨,勉励学者诸君立志要做大事,不可要做大官,肩责之道,勉术学问,琢磨道德,爱惜光阴,发奋读书,研究为人类服务之各种学问,非学问无以建设。《中山大学法律评论》学术集刊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创刊自1999年,秉承学术为天下公器,谨遵孙中山先生之激励,倡导学术自觉,追求学术品质,立志为学问,力求为法学学术进步贡献点滴。自第8卷起,每年定期出版一卷两辑,设主题研讨、论文、评论、论坛、笔谈、书评等栏目,实行初审编辑与同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来稿不限制篇幅、体裁和语种,不考虑作者身份和背景,特别看重思想原创、关注现实、观点独到、论证严密、问题意识强烈,重视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一切从学术出发。竭诚欢

  • 标签: 法律评论 注释体例 匿名审稿制 学术水准 主题研讨 中山大学法学院
  • 简介:<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每年分春、秋两季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刊拟登载高质量的法学学术文章。竭诚欢迎中外法律学人踊跃投稿。对所有来稿实行匿名评审制度,如决定刊用来稿,编辑部将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一经刊用,即致稿酬。两个月后未接到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稿件,编辑部将不再另行通知,切勿一稿多投。翻译稿请自行处理好版权转让事宜,投稿时,须附上翻译原件及相关签名同意翻译刊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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