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马某与李某南北相邻。李某房屋在南,马某房屋在北。2001年4月,李某所在街道搞城市建设,按照规定应将平房拆掉改建楼房。李某楼房二层建完欲加盖三层时,遭马某阻拦,马某称李某所建楼房过高影响了马某的通风和采光,要求李某停止加盖楼房的第三层。李某认为盖几层楼房是自己的事情,马某无权干涉,欲继续施工。马某无奈,以李某影响其采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继续加盖第三层楼
简介:[案情简介]申诉人周某系郑州市某建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于1998年退休后,应聘到其他工程设计公司工作。1999年10月起,周某退休前的工作单位以周某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为由,停发了周某的退休费及其他福利待遇。周某为此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依法享受退休待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立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展调查活动。经调查核实了以下情况:1996年,周某原工作单位建筑设计院制订了退休人员管理的几项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职工退休后继续从事设计职业的,必须经单位批准同意,凡未经单位批准的,从应聘或经营的当月起,停发本人退休费。周某退休后,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行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