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第390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是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对合犯。立法修正明确了本罪的犯罪构成,阻塞了影响力犯罪的规范漏洞,弥补了贿赂犯罪体系失调的问题。然而,本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仍有若干问题须廓清。在构成要件层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可信赖性和公正性;客观方面的手段行为并非权钱交易行为,而是单纯的物质利益给予行为,“影响力”应采综合标准说,行为既遂采实际控制贿赂与重大损失择一说;行为人主观方面应当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在罪行界分层面,本罪与行贿罪体系中的其他犯罪具有明显差异,司法认定过程中应当把握核心要点。
简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消灭剥削是其实现手段之一。对剥削进行重新认识,关系到我们对共同富裕目标的理解与实现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获利主体性质已发生了转变,劳动者个人资产增多并转化为资本,企业与工人的雇佣关系的普遍化,这些都是使传统中根据收入主体、是否拥有资本、是否有雇佣关系对剥削进行的定义已不再适用。而且应该根据获利主体获利行为的合法性作为判别剥削是否存在的标准。这并不否定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只有对剥削进行重新认识,才能鼓励劳动人民勤劳合法致富,才能帮助我们正确地消灭剥削,共同富裕的目标才不会落空。
简介:高校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的培养问题,关乎我国党外代表人物政治交接的成败,关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否长久、平稳贯彻落实,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发挥更大的集智效应和凝聚功能。高素质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不会自然产生,必须依靠创建和运用高校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的培养机制。此培养机制,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的方式、途径与渠道,培养的组织与领导,培养的综合、动态与协调管理五个环节。这些环节,互相联系,有机配合,全面、科学、有机地运作,可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