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随着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愈加重视,我国儿童和青少年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工作日益增强,社会各界给予了愈来愈多的支持和关注,倾注了越来越多的心血。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预防犯罪的专门立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意义,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立法上和实践中的缺陷开始逐一显露。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实践,揭示我国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的缺陷,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提出一定的建议。
简介:当前的经济法学属于法本位的经济法学,它单纯地将经济法学归入法学范畴,进而主张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由于与其他涉及经济内容的已有法律分支和部门产生了诸多理论争议,同时,由于过于注重对经济法律的分析注解,研究方法和范围局限于法学范畴,忽视了其经济内容的原有联系,造成目前经济法学形同神散,理论发展滞缓,流于形式且容易形成片面观点。如果从更广博的角度将“法”理解为法律和政策、体制、制度等诸多类法律力量形成的规范性、制度性安排,综合更全面的知识和工具以经济与法的关系机制整体来释解经济法学,则有利于改变当前经济法学的理论薄弱状况,形成更科学合理的经济法理论。从当今科学的发展来看,学科的分工要适合研究的需要,学科的综合也是现实发展的必然。可以说,经济学与法学的划分为经济法学提供了产生的条件,经济法学的发展也说明了两者相互交叉融合的趋势和必然。经济法学作为在经济与法的交叉边缘领域建立起来的新兴学科,理应以经济与法的相联互动机制为研究对象。它既不脱离经济学与法学范畴,也不单纯地为经济学或法学的一部分,而应立足于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特色。基于上述的思维角度,本文从多个方面对经济法学科内涵进行了另类释解,意使经济法学理论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