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曾就是否要新增祖父母隔代探望权的规定进行过激烈的讨论,但祖父母对于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始终未能在立法层面得到确认。伴随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和家庭模式的转型,由(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进行隔代抚养成为当下我国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实践中(外)祖父母隔代探望的纠纷也大量存在,司法裁判对此面对无法可依的问题。针对隔代探望问题的解决应当从监护人职责的维度切入,从关系型视角来判断儿童的最大利益,并根据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实际情感和年长孙子女的自身意愿等具体情况来优化隔代探望权的适用。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已由试点推行转为全面推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促使证券中介机构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使命更加艰巨,但客观上因未勤勉尽责而被追究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则更加凸显。新通过的《证券法》沿用了对外连带责任制度,但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未能明确中介机构的职责范围,进而导致在连带责任之外难以区分具体责任。同时,连带责任制度本身在适用证券侵权中也存在法理上的矛盾,并且其可能造成各责任主体在承担责任方面显失公平。因此,本文将根据各证券中介机构的功能与角色定位,提出以专业为中心来区分中介机构职责范围及相应的勤勉义务标准,在出现证违法违规情况下,倡导根据“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基本原则,对各类中介机构适用比例责任制度。
简介:摘要:对赌协议是一种商业主体之间通过对未来经营、决策及风险进行权利分享和义务承担,进而达成契约。目前我国《公司法》对有关股东之间所签订对赌协议并没有做出规定,因此对赌协议本质上仍属于合同,故应当受到《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调整,只要满足合同法定的有效的情形,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协议。但是由于对赌协议的特殊性,对赌协议中通常规定在目标公司在达不到约定业绩目标或特定条件时,投资人享有的要求目标企业股东,甚至是目标公司回购的权利。在实践中,由于对赌协议所设置的对赌条件的多样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难点,由于对赌协议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所以法院裁判过程中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实存在,特别是有些对赌协议并不违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违反有关行政部门规章禁止性的规定,如何认定该对赌协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统一。本文将通过对国内首例上市后对赌协议效力认定案进行分析,进一步研究对赌协议违反行政部门规章制度禁止性规定的效力问题。
简介:摘要: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综合衡量经营者、竞争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保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经营者应保持足够谨慎,及时填补技术漏洞,充分运用自身资源进行自力救济,也可以诉诸国家公权进行维权,但是国家公权应当秉持谦抑原则,在充分保障市场竞争自由的条件下,对经营者、竞争者给予平等保护,并充分考虑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审慎做出“不正当竞争”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