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饶某于2015年6月28目进入某中学工作.岗位为餐厅后堂服务员,中学一直未与饶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3月9日,中学开职工会时口头通知饶某:因其工作中带电操作设备.严重违反安全操作制度;并且不服从餐厅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工作态度不端正,所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016年3月10日.在未与饶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学校向饶某下达辞退证明.其中载明“单位效益不佳.现进行人员调整离职,你自2015年6月28日任职以来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与我单位解除一切劳动关系”。
简介:代书遗嘱是由于遗嘱人不能亲笔书写,因而通过遗嘱人口述同时由他人代书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参照上述形式要件审查代书遗嘱,避免在代书遗嘱效力认定上发生错误。如果没有严格地按照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标准审查确定代书遗嘱的效力,必然会造成法律适用错误,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规则,但不动产在适用该制度时,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值得不断地进行探讨。本文主要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简单探讨,从而促使不动产交易双方有序进行交易,促进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简介:为保护第三人利益及实现物之效用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在发展市场经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的前提下产生的,善意取得制度正是为了交易的安全基于占有的公信力而建立起来的
简介:在我国,受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件,这些法定的构成要件是商业秘密的质的规定性,使其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其他秘密信息相区别开来,也使其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相区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认定问题是商业秘密所有人获得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认定商业秘密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本文试图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角度,分别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方面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商业秘密认定适用问题。
简介:⑼各国之不明确将意思表示真实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生效 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一致
简介:主张教唆犯的成立要件分为主观要件(教唆故意)如客观要件(教唆行为和被教唆者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即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简介:违约金作为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一种重要违约责任形式,对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促进商品交易有着重要的作用。违约金责任成立的条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违约金约定的有效性和违约行为的存在是其最基本的构成要件,但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定的情况下,以及违约金的性质为惩罚性的情况下,承担违约金责任还需要有违约方的主观过错要件。我国违约金的归责原则,应当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二元的违约归责体系。
简介:
简介:适用产品责任的产品应包括普通工业品,初级农产品、无形产品,建设工程不动产.界定产品是否构成缺陷,应以其能否提供正常使用所能期待的安全性,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为标准.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及因使用产品而受损害的第三人都是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义务.无论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对直接责任的承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在最终责任上,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
简介:从1997年《刑法》颁布至今,有关间接受贿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就存在一些争议,某些构成要件的合理性也受到人们的质疑。本文拟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具体阐明间接受贿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并指明其存在的缺陷,以期引起人们的关注,并通过立法活动加以修改、完善。
简介:依法确认、保护和行使财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以下简称《法律常识》)在专题二中专门列出一框篇幅,论述狭义财产权(即物权)相关法律,物权分为自物权(即所有权)和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常见,因而所有权的内容和取得、变更方式也是学考和高考中的高频考点。
简介:欧盟以及德国法中的撤回权制度值得我国立法加以借鉴。消费者撤回权的客体要件应限于互联网销售、上门方式推销商品、商品房销售、消费者信贷等合同;经营者就消费者撤回权负有告知义务;撤回权行使期限应以消费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应规定6个月左右的撤回权最长存续期限,同时应赋予经营者事后告知的机会,并将此时撤回权行使期限由通常的14天扩展至1个月;消费者行使撤回权时只需单方面向经营者作出撤回的意思表示即可。
简介:一、追溯保险对传统保险之挑战追溯保险(retrospectivein-surance)始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英国具有悠久的海上保险历史,以往通讯设施不发达,船舶出海后往往经年累月,通讯艰难导致对船舶是否遇险不易明确,于是当时在英国海上保险单中普遍写入一个"无论是否发生损失"条款(lostornotlostclause),规定保
简介:《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中“未生效合同”这一新名词的出现,在合同法学界重新掀起了一轮关于合同效力的讨论热潮。众多学者在分析合同生命历程中所谓“成立后生效前”的阶段之余,还将对此阶段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某种要件列为关注对象,并争相对此阶段与要件的性质予以界定。面对诸多学说削弱意思自治精神、割裂合同效力体系的扭曲倾向,应该重新树立并坚持合同在合法合意的基础上成立即为有效的观点。在此论点基础之上,厘定特别要件的类型与范围,借鉴英美契约法中强制执行效力理论,重新将特别要件成就前合同的效力状态诠释为仅欠缺强制执行力。
简介:修改侵犯著作权犯罪营利目的的规定势在必行,绝大多数都没有规定以营利目的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条件,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有些是基于营利目的
简介: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理论界大体有四种主张:程序说主张,应从行政程序方面区分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程序行为,即表现出积极的作为状态,无论该行为在实质内容上反映的是‘为’或‘不为’,都应该是行政作为,反之就是不作为。因此,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法定义务,并有作为的
简介:权力清单制度昭示着政府部门必须明确职责权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以建立法治政府、有限政府、透明政府和有效政府为目标定位。权力清单制度的政策规制不但是约束行政主体行为的刚性依据,而且也是规制行政主体行为的强制性制度和行政外部监督的具体制度。权力清单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职权性行政主体、授权性行政主体和受委托组织,权责清单制度由特定的内容构成,已经公开的权力清单制度在理念与原则、清单依据、权力处置和职权体系等方面存在制约因素,需要从制度理念和建构实践两方面来完善。
简介:自近代以来,婚姻和生育的关系呈现出分离的态势,且在新的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的冲击下,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阻碍。笔者认为在不给国家和社会带来负担的情况下,本着婚姻自由、自愿的基本原则,我们应充分保障每个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在此基础上,笔者对现行法律今后的修改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简介:通过分析英美及我国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和英美国家相比,我国实际上已采取较为宽松的构成要件标准。简化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实为加强对违法行为处罚以保障食品安全这一宗旨,在判定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时,在主观要件的考量上,应将重大过失纳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故意不应再是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主观构成要件的唯一选择。
职工因过错解约实体和程序要件是否均要合法
论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对遗嘱效力的影响
关于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探讨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及在我国的发展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具体认定问题探讨
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
教唆犯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论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美国税法中的资本利得及其构成要件
对我国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律思考
论间接受贿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及其缺陷
对“特殊动产所有权取得要件”的商榷
论消费者撤回权的构成与行使要件
论追溯保险的合法性基础及构成要件
特别要件及其成就前合同效力的新诠释
刑法应该取消著作权犯罪的“营利目的”要件
试论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及其构成要件
权力清单制度:目标定位、政策规制与构成要件
关于婚姻法中禁止结婚要件规定的思考
论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