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建筑市场正在发生着急剧、复杂、深刻的变革。 “三大六稳”的核心基调为中国经济发展明晰了方向和大局,整体上看,建筑业新一轮“风口”即将来临,企业发展处于新的战略机遇期。 新机遇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建筑施工央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人力资源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加大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开发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应该认识到,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与现代化企业要求及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经济管理人员、技能操作人员和一般职能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建设上还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怎样畅通全员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良好的职级体系, 使员工职业规划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相一致,为员工职业发展和职业晋升规划设计路径, 引导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助力企业发展,值得作出思考。
简介:与最新修订的我国《立法法》对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修改完善相比,同样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新增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规定尚未受到学界的足够重视,将后者解释为地方层面的授权立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从规范结构上来看,两处条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地方各级人大享有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而非派生自全国人大,其向同级地方政府的授权立法不会构成转授权。我国《立法法》第82条第5款和第6款的体系位置进一步为地方层面授权立法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必要性。央地两级授权立法在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结束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有必要借鉴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具体实施规则,实现央地两级授权立法的体系性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