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11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4名被告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被判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青岛“11·2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宣判 14人被判刑3至5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