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央级“拨改贷”、“特种拨改贷”及“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对企业的出资,系分别根据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相关实施办法,通过用款单位申请、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批复的方式进行的,并未体现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的单位和被出资单位的意志,不同于普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债权转出资,其性质属于政策性债权转出资。故上述债务能否转为国家出资、由谁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转为对谁的出资等问题。均属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因上述问题发生纠纷,应当通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对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寻求救济。
简介:本文针对行为人从商标注册人的用户手中购进旧胶印机,擅自除去商标,经修理、重新喷漆后,以自己的名义无标识再次销售的行为;从注册商标与其所核准使用的商品之间的关系出发,依据商标的功能和商标权人的权利,借鉴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立法例,阐明了“商标权利国内用尽”原则的应有之义,明确指出行为人不能援引该原则来对抗注册商标权人的权利主张。论述了隐性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构成要件,明确指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隐性反向假冒类型的商标侵权,其将购进的旧胶印机在除去商标后再次出售之前所作的修理,仅仅是将他人的商品假冒为自己的商品所做的“包装”,不能成为其商标侵权行为的遁词。
简介:近年来,为防控大型工程上马引发社会冲突,我国着力推进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治理工作(简称"稳评"和"稳管")。但在实践中普遍存在"风险治理"与"风险制造"并存的困局。本研究通过对B市A垃圾焚烧厂反建事件的扎根分析,提炼出"大型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悖论"概念以理解这种现象,并进一步建构了包括"原生型社会稳定风险产生"、"政府社会稳定风险治理、公众应对与感知"、"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悖论形成"三个阶段在内的我国大型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悖论生成机理模型,指出悖论产生的根源在于风险治理四个环节的失当及其引发的公众风险感知加剧。针对于此,需从三方面予以改进以优化治理效果,防止悖论发生:(1)调整风险治理的价值定位,从"项目本位"转向"人本位";(2)完善风险治理的制度设计,通过决策开放嵌入民主;(3)加大对公众风险感知的关注,为风险治理中的国家话语与社会话语之间搭建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