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碳金融发展存在三大风险阻力:《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不明确及发达国家单边主义的政策风险,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的减排压力及CDM项目不可预期的变动;创新碳金融项目本身运行过程中存在项目风险;市场不成熟而出现市场交易平台、交易对象、交易对价等市场要素风险突出。面对碳金融发展道路上的“三大坑”,应有的解决思路是回归到法律层面寻找出路,建立碳金融风险的法律监控防线。首先,面对政策风险,可以政策扶持直接应对变化,并重塑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制度;其次,面对项目风险,可以从认证层面、融资层面、检测层面建立多元化项目保证机制;最后,应对市场风险,要从政府与行业共同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及碳金融信用评级法来构建市场风险监管体系。
简介:一、行政中协商机制的兴起行政中的协商是民主协商(democraticdeliberation)、政治协商(politicaldeliberation)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发端于西方,源自对美国民主宪政制度及实践的反思与剖析,哈马贝斯、罗尔斯、吉登斯、米勒、曼宁等学者对其进行了探求。寻根溯源,哲学的契约论、政治学的协商民主理论、公共管理学的公共治理理论、法学的平衡论为行政中的协商机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契约论提倡契约的意思自由和形式自由,行政权力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和转化。行使公共行政权的过程也应当尊重公民的意愿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