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产品责任的发生,较其它责任而言,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而产生较晚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其含义是指,因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①。产品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最初发端于英美国家,本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受到了各国的关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体现新科技的产品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以及国际间交往的加强,不仅一件产品可能在几个国家流通,而且一件产品还可能由几个国家生产的零部件组装而成,因此国际间的产品责任案件屡见不鲜。由于它关系到各个国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国际上尤其是西方各国相继制定了国内立法及国际条约对
简介:“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一个违法对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原则。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重合交叉,单一的违法行为常常就会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不同的行政管理机关则可能依据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对同一行为进行处罚,导致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争执和行政处罚的重合。这样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公正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一定的侵害。近年来“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法学界分歧较大地较为热门的一个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以立法的方式。也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此,我想就这一基本原则浅谈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简介:罪犯权利作为人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一直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自建国五十年来,在对罪犯权利的保护上也取得了许多成绩,为世人瞩目。可以说,建国后我国的罪犯改造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与我国一贯坚持人道主义原则,尊重罪犯人格,给予他们必要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保障分不开。1992年8月,中国政府发表《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指出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注意贯彻人道主义原则、严格保护罪犯应有的权利等是中国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以此为标志,我国对罪犯权利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此后几年,我国相继通过了对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如监狱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使我国彻底改变了过去几十年罪犯的法律地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