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规制往往从供给侧对不同的产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尤其是对能源采用环境规制政策时,会改变不同产业的比较优势,而比较优势的改变深刻影响产业的国际分工。能源价格上涨对经济体系的诸多方面产生影响,从工业产业链的上游传导到下游,间接地反映在生产者价格指数和消费者价格指数上。本文使用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上的数据具体测算了诸多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与环境规制强度后发现,污染型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与污染排放强度的关系相对于全样本来说相关性更弱,反映出对污染型行业环境规制强度没有跟上污染排放的强度,这也契合了中国发展模式的一些特点。由于高污染行业一般对应着高税收,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政府,为了短期内进行所谓“跨越”发展,就会重点支持这类行业,无疑增强了污染型行业的比较优势。由于污染型行业的共同特点是高耗能,合理的节能环保规制政策能够降低这些行业的污染,随之而来的是各个行业竞争力的变动,并对产业结构产生改变。需要更合理地进行节能政策的设计,促进产业生产技术进步和要素替代而没有发生污染成本产业链条间的简单转移,将是今后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简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监察又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环节。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加上政府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进,环境监察体制试水垂改,环境监察工作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环境监察立法不完善。我国目前现行的《环境监察办法》是2012年颁布实施的,主要针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监察要求进行了明确,但没有对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环境监督检查的经费来源、环境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环境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制度等问题予以详细规定,致使环境监察工作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2.环保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包罗万象,不仅有水、气、声、固废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有与海洋、放射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各个省到各个市再到区、县(市),又配套了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虽然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节,很难执行和操作。另外,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公安、发改、规划、工商、法院、国土、城管、水利、建设等部门,而每个部门都是“各自为政”,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各个部门的职能,导致部门间缺乏协调统一,相互推诿。再者,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证据往往需要监测部门出具,而现实情况是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配合不够,不能很好的协同作业,出具监测数据不及时,造成涉嫌环境违法案件调处不及时。
简介: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发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个标准中,有一项就是环境建设标准。之所以将环境保护提升至如此重要位置,其目的就是要在持续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目前,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并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环境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一、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又是人类寻求发展所需物质和能源的唯一来源。但是,环境的空间是有限的,环境的容量是有限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所以,人类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下大力气保护环境。试想,一旦资源枯竭,生态失调,经济就会失去发展的空间和基础。1.环境保护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及千秋。今年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