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天津市有步骤、有计划地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在1997年已实施的对“低保”和优抚家庭承担公有住房实施租金核减政策的基础上,又先后推出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采取实物配租、租房补贴和租金核减政策,保证廉租住房资金渠道稳定,使受益家庭逐年增加;对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拆迁低收入家庭推出经济租赁房,进行过渡性安置;在廉租住房和经济租赁房之后,又推出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使住房保障政策能在最大限度上惠及住房困难群众,每种住房保障政策制定时都充分调查,反复研究,制定配套操作程序,严格资格审核,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