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要旨】公司厂房出租后,如出租方公司怠于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并造成安全事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对同一行为人违反安全生产的不同行为分别进行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简介:【案情】原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被告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3月.原告委托检验所对目前上海市场在售的智能手机预装应用软件数量及流量消耗情况进行模拟测试.经测试发现,
简介:【案情】原告: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德阜公司)被告: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盛公司)被告: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欧苏公司)案由: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一、关于原告、两被告与德国阿垮瑟姆公司的关系原告开德阜公司于2002年2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720019号“洁水”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的塑料管、板、杆、条。案外人德国阿绔瑟姆公司于1997年-1998年期间.
出租方公司怠于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致发生安全事故担责——昂鑫公司诉上海市闵行安监局行政处罚纠纷案
全国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与撤诉审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纠纷案